总是被起诉离婚

如果被起诉离婚,但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想要离婚的愈来愈多,

但同时不想离婚的人也不少,

双方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离婚

作为不想离婚的那一方,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应该先审视自己

不想离婚的原因:

是因为对双方的生活抱有希望,不想分开?

还是为了孩子、面子或者其他物质方面的原因?

抑或仅仅是为了不能放过对方?

我们就要

判断这段婚姻是否还有挽救的机会?

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情况一:这段婚姻还是可以挽救的

这种情况最好双方都能找个时间

好好地在一起谈谈心,好好分析你们之间究竟是出了什么问题:

具体的沟通方式应该是就着一件具体的事情来阐述这件事给自己的主观感受,阐述过程中不要对对方提出批评与指责。

就像心理咨询师武志红所说的“

重要的不是发生了什么,而是对方是怎么感受的。我们要永远记住,感受的沟通在亲密关系中是最重要的。

接着可以

根据你们沟通的结果和内容进行约定

,哪些事情是你们之间的禁忌和底线,双方都应该注意避让,万一发生了争执,可以选择搁置争议,求同存异。

这部分就可以参考之前写的那篇“如何消除婚姻中的负能量?”,看看有没有中招的地方,相对应的措施也可以试一试哦。

?情况二:这段婚姻无法挽救

如果你的伴侣坚持想离婚

,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就无法被修复了,此时

若还是不想离婚

,这样的挣扎只是无谓又痛苦的。此时建议你收拾好心情,让自己摆脱这段失败的婚姻。

当然除了不得不承受离婚的痛苦,最重要的是应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这个时候,

建议找一位专业律师来保护你的个人利益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都能更好地帮你定制离婚方案和指南,系统地帮你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其实找我咨询中不想离婚的原因——

为了孩子

,占了很大部分,在她们看来,一旦离婚,孩子就无法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

但对孩子来说,父母离婚的确是件坏事,但并不是最糟糕的,

最糟糕的是生活在一个阴郁无爱的家庭里

。与离婚相比,每天看着父母冷漠相待对他们来说才是最痛苦的事情,这会在他们的心里留下最深的伤疤。

所以,这个时候

希望你可以冷静考虑一下,“为了孩子”真的能带来他们想要的东西吗?

我们只能说不一定。

大多数时候,父母认为他们的坚持是一种帮助,但实际上,这也可能是一种阻碍。看似给了孩子们所有的保护,但实际上给了他们很大的压力。

其一,观念里对婚姻的忠诚,觉得人这一辈子只能结一次婚,离婚是件丢人的事。

其二,是对于离婚后生活的恐惧——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没人陪没人爱怎么办?重新嫁人也不幸福怎么办?

不管是因为面子还是其他方面的问题,这些东西实质上都不能维持一段已经破裂的婚姻,与其花心思花时间花力气在不幸福的婚姻里挣扎,还不如体面离婚,为自己勇敢地争取更多的权益,

开展自己的新生活,去干点自己想干的事

总之,如果你被起诉离婚,但又不想离婚,可以试着挽回这段感情。但如果对方显然不想继续下去,那就找一位好律师,把双方的财产分割清楚,然后挥手,好好地去过自己的未来生活。

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如何破解反复诉离难的问题

我们承办的离婚案件,如果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一般3~6个月,一审就能判离。若一审不判离,经过两次起诉,离婚案件一般9~12个月就能审结。

所以5年4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是个什么情况?

据报道,2016年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县的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赌博,首次提出离婚,至今先后起诉离婚4次,却始终等不来离婚的判决。

宁顺花说,4次起诉离婚期间,丈夫陈定华曾殴打她和她的家人,并声称要报复宁顺花一家。派出所曾因双方的冲突多次拘留陈定华,法院甚至给宁顺花发过2次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便如此,婚却始终没离成,

法院给出的理由为“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表示陈定华自始自终请求和好的意愿非常强烈。

既然这么想和好,意愿这么强烈,为什么妻子还一遍遍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中,像陈定华这种状态,可能存在

“反社会型人格”。

此类人不仅常会对妻子或子女实施家暴,还会威胁配偶不得离婚。

宁顺花不堪忍受对方,屡次起诉离婚,其第5次起诉离婚案将于4月23日开庭审理,她能够顺利离婚吗?如何破解反复诉讼离婚难离的问题?

一、司法实践现状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如果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赌博、吸毒等法定离婚事由,或者没有具体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初次起诉,一审大多不判离。但是部分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在6个月期限届满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通常表明原告要求离婚态度坚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中,陈定华被行政拘留5次,还被法院2次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综合本案证据情况,至少存在家暴这样的法定离婚事由,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为何宁顺花4次起诉离婚都被法院驳回呢?

二、宁顺花能否顺利离婚?

据报道,陈定华曾在宁顺花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砸了宁顺花代理律师的车窗,还威胁法官和承办人员,并且多次向宁顺花家人发送“报复、杀人”等恐吓信息。这种情况让法官非常为难,万一陈定华如其所言想不开了怎么办?

但法院一味向陈定华妥协,却是对宁顺花的不公平,是对司法公正的莫大讽刺,有损人们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该案中,陈定华对宁顺花本人及其家人的恐吓威胁、殴打行为,砸毁代理律师汽车、威胁法院办案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司法罪和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严肃处理。目前该案已引起省高院的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关注,相信宁顺花第5次起诉离婚会得到一个合理公正的结果。

三、民法典如何破解反复诉讼离婚难离的问题?

离婚虽难,并非常态。当事人往往缺乏专业律师的指导,在取证、谈判等问题上出现疏漏。

但根据一些新闻报道,如“被丈夫打骂40年被判不准离婚”“近8旬老人三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等,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反复诉讼离婚难离的问题,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新增规定或能破解此类难题: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该法条对于准予离婚的用词是“应当”而非“可以”,足以见其分量。

当事人在初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之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亦使夫妻感情无法挽回,表明夫妻感情在前次诉讼后无改善。此外,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相当于当事人两三年内致力于解除婚姻关系,从尊重婚姻自由的角度,也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如何证明?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生活。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聊天记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等。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4、证人证言。由于证人与当事人可能涉及利害关系,法院一般不单独采纳证人证言,常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夫妻分居事实。

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在律师指导下,收集证据证明这一标准更是重中之重。

随着法治的完善,反复诉离难的问题也将得以解决,有相关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多次起诉离婚能否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涉及离婚,免不了万般纠结,往往要经历抽筋扒皮的痛苦过程。一旦一方不同意离婚,想一直耗死另一方,就得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往往不判离,那就只能过段时间第二次起诉,第三次起诉。现实中,有经历了四五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却仍然没有被判离。这是为什么?

因为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没有证据,法院就没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针对离婚官司来说,尽管原告历经磨难,费劲周折多次起诉,但只要不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就不符合法定的离婚要件,所以法官不愿给予判离。

有些朋友认为这件事很搞笑,既然当事人离婚的决心如此坚定,都已经起诉四五次了,这个多次起诉的行为本身,不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吗?

确实没错,凡是多次起诉的,肯定是没法过了,就算这婚离不了,两个人这辈子也没法继续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必然会成为仇敌,继续互相折磨下去,一直到闭眼为止。

所以,多次起诉的行为本身,其实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司法规定中,针对多次起诉离婚的是否可以判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么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法官比较同情原告,即使法官也认为多次起诉肯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法官也不方便给与判离。

所以,起诉离婚,并不是在起诉状里写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真的能离婚,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打离婚官司,一样要讲证据。离婚官司需要什么证据?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没有家暴,没有出轨,没有虐待遗弃等行为的,那不妨在离婚期间先坚持分居,如果能证明分居时间超过两年,或者上一次起诉没有判离婚后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可以视为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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