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失踪起诉离婚流程

女方失踪两年多了,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才可以快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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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失踪两年多,男方第1次起诉法院。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的。男方可以向法院第2次起诉。第2次起诉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这种缺席判决离婚,法院使用的程序和普通的离婚是一样的。除了开庭传票是公告送达以外,法院都要依法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审查夫妻感情基本事实。确定是否能够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但是因为被告无法到场,所以原告所说的事实,如果没有直接充分的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也不好直接进行采纳认可。所以第1次起诉和普通的离婚一样,法院都是判决,不准离婚。那么作为原告,必须等待6个月以后,第2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了,还有一个方法。如果当初女方离家出走的时候,南方直接进行了报警立案。那么现在如果两年多警方寻找不到对方。列为失踪人口,根据法律规定,适中两年以上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口。适用特别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认定女方属于失踪人口,男方再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具体情况可以看看钟涛律师写的文章。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离家出走】男方离家出走两年了,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现代中国的社会,大家的观念越来越开放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如果出现问题,不会像以前那样碍于社会和家庭各种各样的压力,为了彼此之间的孩子隐忍的生活下去。现在夫妻之间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互相都需要追求新的生活,那么民法典中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由重庆盈兴律所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女方起诉

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4、结婚证。

(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

离婚诉讼程序

挺多,而且每一个离婚案件到庭后法院也不会立马就开始审理,所以,一般来说,诉讼离婚都比较耗时、耗力。大家还是要珍惜眼前的感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重庆盈兴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重庆盈兴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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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失踪如何起诉离婚

关于失踪人口离婚缺席判决需要的失踪人口报案回执单、失踪人员信息等相关内容案例

本案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周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xx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x)浦民一(民)初字第326xx号

原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吴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原告周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x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x、代理审判员钱xx、人民陪审员孙xx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1月2x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未生育。被告无固定工作,全靠原告和被告父母的微博收入维持家庭。2008年10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原告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起诉来院请求准许原、被告离婚。

被告王某未应诉,亦未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5年1月2x日在北京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未生育。2008年10月,被告从原、被告共同租住的北京市x城区xx街x号出走,之后去向不明,亦无音讯。原告自2011年起至上海工作、居住。现原告认为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起诉来院提出上述诉请。因被告未到庭,无法调解。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结婚证、失踪人口报案回执单、失踪人员信息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婚姻依靠夫妻感情予以维系。现被告自2008年起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讯,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因双方婚后未生育,且原告表示无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故本院仅对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予以处理。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周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人民币760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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