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原因

什么情况下起诉一次就能离婚

在民法典出台之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让协议离婚的难度直线上升,但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也存在很大的难度。我们律所制作的近三年郑州市婚姻家事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在过去三年的郑州市离婚案件中起诉一次即判决离婚的比例仅占全部案件的12.2%,因此,在不满足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近九成的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不会判决离婚。那么,什么情况下起诉一次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呢?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这一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成为诉讼离婚的基本条件和司法尺度,是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到底是感情的变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表明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并不以当事人有无违背夫妻义务或导致夫妻关系解体的特定过错为标准,而是看婚姻关系有无继续维系的可能。不能将不准离婚作为对过错一方的惩罚手段,而且以判决不准离婚来维持已破裂的婚姻,实际上使无过错方也付出了代价。

同时,为了具体量化“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了下列几种主要的离婚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称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过着隐蔽的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也无永久共同生活目的的行为。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是导致离婚的情形之一。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冻饿、凌辱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近年来,因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增多,甚至发生毁容、杀夫杀妻等恶性案件。

人民法院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不在少数。沾染上这些恶习的人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但不履行家庭义务,反而常常引发家庭暴力,消耗家庭的经济积蓄,使家庭的安宁、正常的生活难以为继。身染恶习,屡教不改,夫妻不堪同居生活。

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一方的一贯表现和事实情况。对情节较轻,有真诚悔改表现,对方也能谅解的,应着眼于调解和好。对于恶习难改,一贯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感情难以重建,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2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复杂多样,比如,一方犯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侮辱妇女罪等罪行,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再比如,一方婚后患严重的精神疾病,久治不愈,夫妻生活无法维持的。这些情形在婚姻法中难以逐一列举,人民法院应当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本法的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判定。

在此需要重申的是,上述所列举的准予离婚的几种主要情形,并非判决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必备条件、法定情形。婚姻当事人在婚姻生活中,如无以上情况发生,但有其他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亦应判决准予离婚。当然,即使有上述情形发生,但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虽给夫妻感情造成裂痕,但可以经过调解和好的,人民法院则不能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情形下,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当事人已经不能达到婚姻的目的,对此如果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即应判决准予离婚。而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即该自然人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杳无音讯,已持续达到2年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宣告失踪的事实如果得到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可操作性比较强,有利于审判实践工作的展开,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久拖不决的离婚案件。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律还规定了下列一种法定离婚情形: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处“长期徒刑”一般指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犯罪行为”指强奸罪、重婚罪、遗弃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罪名。

综上,本文列举了我国法律规定的8种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情形,若出现了上述八种情形之一,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达到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在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判决离婚,若没有上述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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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不判

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破裂来确定的。如果人民法院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破裂的,是应当判决离婚的,否则是需要驳回诉讼请求的。那么,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不判?随

成都离婚律师

来了解一下。

哪些情况法院一般不判离婚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怀孕时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所以女方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我们知道通常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那么法官最后都是会作出离婚判决的。当然实践中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较多,有重婚、恶习等等。而法官在判决之前,往往还会进行离婚调解。

我为什么起诉离婚

相信每个女人结婚时都是想着,好好经营婚姻,努力做个好妻子,好媳妇,好母亲的,我也是!至于我的婚姻为什么到离婚的地步,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1、因为闪婚,不够了解彼此,特别是三观与性格!

2、有一个生气从来不会哄人的老公!

3、男方超级大男子主义!

4、性格霸道,认为自己永远是对的!

5、拒绝沟通,吵架之后冷战到让人心寒!

6、家庭暴力,包含语言暴力还有武力!

举几个例子

1、结婚时通常都是先敬酒娘家席的,因为娘家是客,而他非要把所有的婆家席敬完才肯敬娘家席,敬完之后娘家席大部分人都已经走了,理由是因为娘家席亲戚少!

2、每次吵架都不反省自己,有一次因为孩子让我非常累,加上长期睡眠不足导致我很崩溃,等孩子被我哄睡了,我在卧室和他说好累,然后控制不住的哭了,结果人家一句话都没说,也没有拥抱或者安慰,我一直在哭,过一会儿却听到了他打呼噜,换作哪个女人不生气?我生气踹了他一下起来就和我吵和我打说我没事找事,孩子是我的我累我应该,难道孩子不是他的吗?他不帮我还指责我,我累到崩溃大哭,都没有任何反应,我们是陌路人吗?他的做法太让我心寒!

3、我家孩子不能吃不能睡,还精力充沛,累得我开始怀疑人生,因为他很少帮我,而且经常指责我不会哄孩子,导致我怀疑他是否爱我!问他爱不爱我,不说话,请问哪个女人又能做到不生气?

4、好不容易盼到他休息,希望能帮帮我,让他拖一下地,他答:我觉得不脏,我问怎么不脏,地上全是灰了,他说就是不脏,我赌气把饼干塑料皮扔到地上,他让我捡起来,我说,我也觉得不脏,他就把饭菜倒在地上!最后还是我收拾的,然后拖的地!

5、因为孩子的问题吵很多次,孩子最容易摔倒的时候,让他看会儿孩子,我在厨房洗碗,他却躺在沙发上看手机,孩子摔哭了,他答:她自己摔的,跟我没关系!换作哪个人又能不生气?

6、我要给孩子买个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他说不买,理由是可以让孩子自己坐在后排,我问孩子怎么可能老实坐着,她也不是假人啊,而且一刹车,会掉座底下去!他又说让孩子用成人安全带,成人安全带能捆住一个刚会坐的孩子吗?不大吗?估计安全带插好捆头顶上去了吧?我试图说服,说了很多次,终于他有一次答应了,我问他要钱时又反悔了,然后我们又吵起来了!最后

孩子的安全座椅还是姥爷给钱买的!

7、有一次讨论会不会说话的问题,我说他不会说话,他说我要是不会说话,你全家都不会说话,我反问:那你为什么不和我好好说话,他答:你值得我跟你好好说话吗?我当时心里什么感受,我继续问谁值得你好好说话,他说我没事找事?请问换作哪个女人又能不生气?吵着吵着他把窗帘拽下来撕了!我觉得在他心里我都不值得他和我好好讲话了再过下去还有什么意思,我说离婚,他说可以,收拾东西滚蛋,我说那我只能起诉了,他说随便,我真的起诉了,然后回娘家住了一个夏天他一个电话也没打过,孩子也不管不问!我妈劝我别离婚,我联系他,说暂时回去住,让他来接我,到了楼下他不下车,孩子的吃穿用,一车东西我自己好几次才搬下去!回去后我说真的起诉了,你如果想好好过就撤诉,他态度无所谓,说一直是我要离婚,试问我为什么要离婚?是太幸福了吗?过些天我们和好了,我找律师撤诉,他问我3000元律师费什么时候退,当得知不能退时,他骂我,我骂他,然后他打了我,踢了我好几下,导致我身体多处淤青,这次还把我的所有衣服,日常用品,从卧室扔到客厅,并且把我像只老鼠一样拎出去丢到门外,我报了警,然后搬离居住地,开庭了他却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孩子还小,我们吵架都是家庭琐事,由于孩子还在哺乳期,也没判离婚,只能再次凑合过!从那之后银行卡密码改了,钱都在他手里,事后还说他哪次是主动打我的,意思是我都是找打的,因为之前也打过几次我都没报警,还说我报警不嫌丢人,呵呵,无语了!

8、凑合过了一段时间,最后一次吵架时那天他休息,孩子6点就起来,我哄着孩子弄了早饭,他睡到9点半起来,吃完早饭就去床上躺着了,我说我要洗衣服,等会还得哄孩子睡觉,你把碗洗了,地拖了,他不愿意,我说那你就洗碗哄孩子睡觉吧,答好,孩子抱抱睡了,怕一放就醒,我放下手里正在洗的衣服去旁边看着,果然一放醒了,我就躺下喂奶,他去客厅看电视,由于孩子那段时间在出牙难受导致晚上一个小时醒一次,我也极度缺觉,喂喂奶也睡着了,后来11点啊40分孩子醒了,我还很困起不来,就把孩子放地下了,孩子自己爬到客厅,他就把电视关了指责我怎么喂的奶怎么醒了,你怎么还不起来,我说我很困起不来,说罢用未开封的大纸抽扔到我头上,把孩子丢给我,然后拿着手机去了另一个卧室躺在床上玩起来,随后我起来了,把孩子抱过去让他看因为我想上厕所大号,我刚坐到马桶上他就又把孩子抱过来了,无奈我只能看着。上完厕所接着洗衣服,孩子抱着我大腿无法专心干活我又送到他所在的卧室,他再次指责我,怪我把孩子喂奶喂醒了,导致他看不了电视,我心里很难受,又看到他把我平常睡觉搂着的毛绒狗,扔在了地上我很生气就扔到床上打到了他,他又扔过来打我,就这样互相打起来了,我根本打不过他,他打完我去了客厅,我在卧室很生气,就把枕头扔地上了,他就从客厅冲进卧室对我的左脸重重的打了一巴掌说我当着孩子面扔东西,而他打我时孩子就坐在床旁边的沙发上,我说你敢打我,他叫嚣我就打你怎么,接着又打了好几下,导致我脸部红肿麻木,耳朵耳鸣,胳膊软组织受伤,我看打不过他就去客厅那电话准备收拾东西走,他跟到客厅以为我要报警,把我的电话摔在地上碎了,还说是他的电话因为刷他的信用卡买的,我就去对门邻居家借电话打电话报警了,警察把我们带到派出所,那天是2017年12月18日,我已经给过他几次机会,他却三番五次打我,我不能忍受家暴,也不想孩子在那种环境下成长,所以再次起诉离婚,望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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