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提起离婚诉讼理由的证据,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推荐阅读:涉外诉讼离婚,涉外诉讼离婚到哪儿去起诉
这项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制定的。一、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夫妻关系实际上已经终结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房两年,一方已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已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另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和遗弃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数量和范围的证据。
第三,分割,财产的原因,如它对家庭的贡献和它所作出的牺牲。
四、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受能力。
五、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它应当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