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女方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登记机关发现离婚一方违反婚姻法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不予登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调解和和解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长期拖延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申请离婚的当事人也客观地冷静考虑了这一点。在审查期间,如果双方就和解达成一致意见,应允许双方撤回离婚申请。

(2)审查

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将登记并签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取消《离婚证》符合婚姻法和《结婚证》的离婚申请。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书后,应当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和子女、财产问题的处理表示后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如果原婚姻登记机关不注销离婚登记,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诉讼,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注销离婚登记,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3)登记

离婚双方必须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和性别必须相同。如有不符,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4、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有特殊形式)。

5.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持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该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离婚证)。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出具《离婚证》。双方应自获得《离婚证》之日起终止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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