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建议我撤诉,这样可以节省三个月流程时间进行第二次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无论是通过什么形式结束的,无论是调解和好,更无论是撤诉、判决不准离婚等,总之,只要当事人起诉过一次,就可以从事实上认定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毕竟,起诉的相关证据,法院有案号,有档案可以证明。
但是,作者的经验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撤诉目的是节约时间,但往往效果不好,其原因在于:
1、从法院的角度讲,撤诉几乎可以推定为“因为和好而而撤诉”,如果不是为了和好再给对方一次机会,那么为何而撤诉。这是不是可以说明你对对方还有感情?否则为何不坚持诉讼?
2、有很多人撤诉是在调解阶段,或者刚刚立案,此时撤诉甚至连自己的主审法官都没有见到,下一次再起诉,法官根本对你这个案子没有印象。
3、丧失了开庭调解的机会。
4、没经历开庭审理,夫妻双方的矛盾不能算作完全摊牌,无助于对方接受离婚的事实。如果第二次再起诉时摊牌,是不是等于耽误了半年多。
要知道,我国法律对起诉几次才会判决离婚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必须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法官的印象不够深刻,法官很可能不把第二次起诉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总而言之,作者认为,除非第一次起诉可能涉及公告送达,否则都没有必要撤诉。撤诉,弊大于利。上述回答,属一家之言,供你参考。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然判决不离婚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肯定会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真的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这可不一定!尽管当事人已经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实际上仍存在判决不离婚的可能性,我们今天就来谈谈这个话题。
一.经典案例回顾
执笔写这篇文章之时,不禁让我想起前不久接待的客户小李(化名)的咨询,大致情况是小李与其丈夫感情破裂,但是小李的丈夫一直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确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因此,小李已经向法院提起了两次离婚诉讼,但是两次判决均为不准予离婚。
小李前两次的离婚诉讼均没有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而是在网上查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认为只要起诉两次,法院肯定会判决离婚,只是走个程序的问题,没有必要委托专业律师去代理。
一方面,小李没有诉讼经验,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两次离婚诉讼中小李都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另一方面,小李的丈夫却在庭审上极力挽回这段感情,作出婚姻修复承诺。判决结果让小李觉得很不可思议,小李这才意识到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
其实,在初步了解小李的情况后,我对于两次诉讼离婚,法院均判决不离婚的结果并不意外。只是在小李的认知中,
第二次诉讼只是走程序就能达到其离婚的目的。这种错误的思想,导致小李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后,仍未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为何大家认为两次诉讼离婚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但现实生活中,
往往会存在两次诉讼离婚还是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情形。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款的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获取如下三个重要信息:
其一,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
在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情形下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再次起诉的请求;
其二,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原告在6个月之后起诉的
,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
其三,人民法院第二次受理离婚请求,并不代表一定会判决离婚,起诉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但最后法院是否支持,则要
依据提交的证据和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因此,根据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事案件时,本着调解的原则,对于首次提出离婚的案件且离婚诉请存在争议的,以判决不准离婚为主,而不能简单依照一方的起诉而草率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当事人6个月后未和好,婚姻关系确无法维系再诉至人民法院的,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设置六个月的和解期
,主要考虑到给予双方更加宽裕的时间充分考虑离婚与否的问题。同时,也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一个挽回夫妻感情的机会。
小李正是了解到了上述的规定,认定二次诉讼离婚肯定会判决离婚。但是,以上只是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并不代表不存在例外的情形。
诉讼都是存在风险的,
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前我们谁都无法保证诉讼的结果。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可以大大增加胜诉的概率。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下面我们谈谈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然判决不离婚的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列举了14条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
其中第7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注:该内容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相抵触,应属于无效)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因此,若离婚诉讼当事人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双方的情况并不满足上述“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形,在我国采取离婚限制主义的法律环境下,无其他明显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官在认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引用该条文判决不准予离婚诉请。
事实上,起诉的次数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据只有一个: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在仅有双方当事人陈述且陈述的内容不一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已经有了第一次起诉的基础,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但仍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具体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若在6个月的和解期,仍然与对方共同生活,亲密接触,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有和好的迹象,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而在二次离婚诉讼中判决不离婚。
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
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在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的6个月和解期期间,应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好相关证据,同时注意避免与对方有不必要的相处。
主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第一,双方谈及
离婚事宜的微信
、短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第二,双方长期处于
分居的状态的证据
第三,防止对方收集有关证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应尽量
避免与对方在公开场合在一起
,如一起外出旅游,参加聚会等。
3、现在很多人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是为了第二次的起诉做铺垫的,故认为第一次的起诉并不重要。为了节省等判决的时间,在法院判决出来前即向法院提出撤诉。
这种情况,当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可根据第一次起诉时撤诉的行为,可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性,不作为曾经感情破裂的证据,而将二次离婚诉讼视为第一次离婚诉讼进行审理、认定。
因此,
诉讼策略很重要,走错一步或者一个细节都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走向
,专业律师的价值往往就是在此时体现。
4、若一方存在特殊的情形,如患有精神疾病,而其法定代表人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的,那么第二次离婚诉讼法官出于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的考虑而不准予双方离婚。
再如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均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法官也会斟酌子女的利益而不准予双方离婚,待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判决。诸如此类的特殊情形很多,文章篇幅有限,无法一一列举。
文章结语:
看完这篇文章的朋友或许会感叹,第二次起诉离婚竟然还有判决不离婚的可能?特别《民法典》出台后,协议离婚都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当今社会想要离婚或已成为一大难题?
其实不然,专业的婚姻律师有多种诉讼技巧可以做到快速离婚,同时为你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因此,若有这方面的业务需求,
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做
,而不是像文章开头的主人公小李那样,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后才去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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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四次了,法院还不判离婚,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是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起诉离婚关键是提供夫妻感情的破裂的证据。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的事由主要有:
如果没有上述这些情形,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因此就需要六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
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实务经验,第二次起诉通常就是进入实质审理,以判离婚为原则,因为法院会认为时隔六个月,一方再次起诉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确实无法继续了。
但是实践中也有很多当事人起诉了3,4次仍然没有判决离婚,那么肯定是诉讼策略出现了问题。
关于离婚诉讼中多次起诉不判离的情况,离婚律师总结了如下几点常见的问题,如果能够避免,那么通常是可以顺利离婚的。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与另一方又共同生活,出游,并被对方留下了视频、照片等证据。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如果另一方苦苦哀求,坚决不离婚的,那么有可能再次被判不离。
2.频繁撤诉。
起诉后,再法院的劝说下进行了撤诉,然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这总情况下极有可能再次驳回,因为法院会认为第一次是已经调解和好了,所以才撤诉的,虽然第二次又起诉离婚,也不能证明感情确实无法挽回。
3.被告不出庭,且原告诉求复杂。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难以判决离婚,但本离婚律师也出理过很多被告不出庭判决离婚的情形,通常第二次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请求不能过于复杂,比如又要分割各种财产,又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抚养费,由于被告不出庭,财产子女问题都无法查清楚,如果贸然判决离婚并处理了财产分割问题,很有可能会出错,导致家庭矛盾,因此如果诉请复杂,并且被告不出庭,很大可能是多次起诉而判不离,并且原告还莫名其妙,不知原因。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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