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本地办理起诉离婚律师电话

起诉离婚案件中一定要写明被告的联系电话吗

通常来说,法院对于起诉离婚的诉讼状是有一定格式要求的。比如需要具备明确的原、被告,及相关基本信息等。然而在实践中,有时因为男女双方分居多年,而导致双方形同陌路,早已失去了对方的某些信息,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呢?对此,本离婚律师以最近接受的一起婚姻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我的当事人(女方)于多年前在北京与意大利籍的男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便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男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而分居至今。期间互不联系。女方仅知道男方回到了意大利,对于其目前的联系电话则全然不知。

既然不知道被告的联系电话,本律师便实事求是地在离婚起诉状中没有填写男方电话号码。没成想在起诉立案时,立案庭的法官却认为这种不写被告联系电话的起诉状是不符合要求的,于是拒绝办理立案手续。

对于这位负责立案的法官的观点,本婚姻律师是无法苟同的。理由很简单:没有一项法律规定自然人必须拥有电话号码,更何况是身在国外的当事人。既然法律允许当事人可以没有电话号码,这位法官凭什么要求我方必须提供被告的电话号码呢?显然法官的这项要求缺乏法律依据。这位法官之所以要求提供被告的联系电话,无非是考虑法院联系被告的方便问题。然而其在顾及自身办案方便的同时,也不能不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啊?本案中双方分居多年,早已互不联系。原告无从知晓被告是否有联系电话,更无从知晓其电话号码。

本想和这位负责立案的法官讲讲道理,但转念一想:这位法官只是负责立案。真正联系被告,向被告做送达的是审判法官。于是,我方便在起诉状中填写了被告多年前曾经使用过,现在早已成为空号的电话号码。

见到起诉书中有了被告的电话号码,这位法官当即给我们办理了立案手续。这不是形式主义吗?

【离婚律师咨询热线】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可以撤诉吗

一般的民事纠纷,在起诉并且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达成了和解的协议,是可以撤诉的。那么离婚案件,虽然是民事案件,但是带着一定的人身属性,能否一样的撤诉呢,接下来,由宁波离婚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关于夫妻起诉离婚相关程序,以及起诉离婚能否撤诉的相关规定:

宁波离婚律师事务所:起诉离婚的程序有何规定?

1、写民事诉状,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宁波离婚律师咨询热线,夫妻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1、可以进行撤诉,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通常是准予撤诉的。

2、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离婚时,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离婚。

虽然已经起诉离婚,但如果双方在诉讼期间达成协议,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法院对于离婚纠纷就没有再审理的必要。

3、如果已经启动诉讼程序了,之后再去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还得起诉到法院。

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离婚撤诉的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就是由宁波离婚律师助理小编整理的关于夫妻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的相关内容。夫妻之间如果在起诉离婚之后,发现感情未破裂,或者达成了协议离婚的和解情形,是可以申请离婚的案件进行撤诉的。在这里祝愿每一对夫妻都可以和和美美生活。

安徽金亚太沈皓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收费标准

金亚太沈皓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收费标准(供参考)

一、2015年-2020年度诉讼离婚费用、离婚律师收费标准(安徽金亚太沈皓律师整理,定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调整):

1.安徽金亚太沈皓律师代理离婚官司律师费用一般在4000-8000元(不涉及财产)。

4000元收费的负责起诉离婚,律师工作到一审法院判决书下来;8000元收费的负责包离婚,律师工作直到委托人离婚结束方止。

2.如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不另外收律师费;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另外加收律师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离婚需要缴纳诉讼费多少钱、法院收取离婚官司的费用?

1.到大院起诉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沈皓律师提示:

1.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财产较多或涉及到不动产或者大额存款的,建议及时聘请律师通过诉讼等方式离婚。

2.对于大额银行存款、房产、汽车、股票、共同经营的公司等,离婚后一方需要处置时,仅凭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如果另一方不配合,一方很难处置离婚财产,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把控风险。

3.一旦夫妻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离婚协议本身存在瑕疵,实际将很难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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