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的当事人在处理离婚诉讼时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问题。以下是无忧找律师编辑对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能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的简要介绍。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多时候,当一方在诉讼前与另一方谈论离婚时,另一方态度恶劣,甚至威胁说,如果你起诉我,我不会接受传票,我也不会出庭,也就是说,你不能离开!事实上,你不必担心。我们律师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但最终很少有人会“忽视”法庭传票。为什么?虽然法院目前正在审理离婚案件,但它通常会打电话或发一封信让当事人去接他们,如果当事人拒绝合作,法院仍会派人去为他们服务。即使当事人拒绝签字,法院仍然可以依法使用留置送达,但程序只是有点麻烦。如果一方收到法院传票,它基本上会出庭,否则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并可能对拒绝出庭的一方作出判决。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因违约而自寻烦恼。
二、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旦对方收到法院传票,许多当事人担心对方会开始隐瞒家庭的共同财产。事实上,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几乎60%的案件将涉及一方涉嫌隐瞒财产。因此,为防止对方隐藏其财产,应事先做好准备。例如,在提起诉讼之前,将收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者邀请朋友作证,并使用视频取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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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你可以向法庭申请调查或向律师申请在检控的同时发出调查令。一旦你发现财产的下落,你可以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离婚案件在分配财产时,涉及到双方利益的关键环节。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请律师帮助收集相关材料。三、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制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例如,最初的父母捐了购房款,现在他们写了一张“借条”,试图把它变成一种贷款关系。在自己的股票市场上的钱被认为是其他人投机股票的钱。甚至直接找亲戚,伪造借条。对欺诈的担心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事实上,你不必太担心。法院有一定的程序规则,“欺诈”并不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法院不应直接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拒绝承认债务,法院通常不会听取债务的实质,而是建议债权人在另一个案件中提起诉讼。《婚姻法》第47条规定,“弄虚作假”必须面对鉴定和交叉质证的考验,以及不加区别和少分的后果。即使是参与者也要承担伪证的刑事后果。因此,“一尺高于魔鬼,一尺高于道”。只要重视诉讼权利和技巧,就可以防止和解决诉讼中另一方的“造假”问题。
四、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法院的法院规则,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供证据,过期的法院将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十分熟悉人民法院关于证明程序的有关规定。当你立案时,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法院收据的“证明通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果你不注意举证时限,向法院说明情况,以便获得法院批准推迟举证。一般来说,只要对方当事人,尤其是律师,不提出任何异议,法院就不会因证据到期而自愿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证据不能被质证,而他又是原告,他只能用糟糕的招募退出来补救这种情况。
五、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中,近60%涉及婚外情。许多当事人感到不安,因为他们找不到证据证明对方有“第三方”。事实上,如果同居不能成立,那么努力寻找“第三方”证据就没有什么意义了。首先,很难获得直接证明婚外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