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最基本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在深圳,那里的每一寸土地和每一寸钱都是宝贵的。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谁来抚养孩子?在正常情况下,孩子更有可能由谁抚养,房子更有可能由谁决定。
(2)照顾好无辜的一方。例如,另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严重过错。考虑到无辜一方的利益,法院将酌情考虑无辜一方的利益。
(3)如果双方条件相同且没有子女,法院也可以通过竞标解决房屋所有权问题,即房屋授予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获得折扣。
七、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十岁,一般要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到10岁,幼儿期的孩子一般更有可能被判给母亲。此外,法院将考虑儿童的经济条件、思想素质和生活环境等。并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做出判断。
八、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规定子女探视权,但在实际履行中,一方或者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探视权人可以通过其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收集有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法院执行通常只会采取措施消除障碍,不会对儿童本人采取强制措施。
九、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判决书中的义务?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深圳法院不收取执行费用。目前,问题的焦点是执行支付住房价格,这往往发生在一方无法负担的钱,但不想采取它。因此,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通过其他方式施加压力。例如,向法院申请查封他们共有的房地产,限制他们行使权利,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此外,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们的工资收入等。
十、对方声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当许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他们首先会问:你和这样或那样的法院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的社会关系,知道或者在法庭上转过身去认识调查人员,担心对自己不利的判决。我认为这个想法通常是不必要的。离婚案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规则,在正常情况下,调查人员会根据这套规则行事。离婚涉及的财产要么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要么不是。这是明确界定的。与其他经济案件相比,法官的自由选择权相对较小。此外,普通离婚案件涉及个人利益,因此上层社会关系的使用不太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即使保守党的关系产生影响,恐怕也很难达到目的。
以上所列的十个问题是我所关心和询问较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