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起诉离婚在哪里弄

离婚诉讼归哪儿管辖我该去哪里起诉

经常有当事人进行电话咨询,询问律师“男(女)方在哪,我该去哪起诉?”今天我们针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情况,进行一个简单的总结。

对于一般诉讼管辖来说,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即可通过确定被告信息从而确定管辖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亦有直接体现,其中第21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正常的离婚案件,也就理所当然的适用此原则,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被诉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下落不明等情况。那么如果遇到了怎么办呢?首先我们先看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以上法条,我们可以发现此类可在原告所在地进行起诉的案件,都是原告不能准确找到被告位置的,从而为方便起诉,可在原告所在地。

而如果原、被告都出现特殊情况呢?法条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我们可针对以上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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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到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才有法律效应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候的一份书面约定,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那么离婚协议书签订了,是不是代表就离婚成功了呢?下面这就来说说离婚协议书的那些事儿,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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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那么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这要看离婚协议书是否满足以下的条件。凡是符合以下几点的,那么离婚协议书将具有法律效应:

1、离婚协议书属于实质性文件,需要双方认真的协商制作,在无欺诈也无胁迫前提下同意签订的;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5、离婚协议书要得到民政局备案的,才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总结:根据以上几点,再来看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问题,可见只有满足《婚姻法》有关离婚协议相关条件的离婚协议书,才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

1、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离婚协议书作为夫妻双方拟定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领取离婚协议书的方式有两种:

(1)离婚协议书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领取,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

(2)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自己拟定,或者是请专业的律师帮忙拟定。

2、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3、离婚协议书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双方办理结婚的时间,子女身份信息情况;

(4)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

(5)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情况;

(6)双方签字,日期。

三、离婚协议书范本2020

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男,汉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4、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6、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7、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8、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9、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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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问题:两地分居在哪起诉离婚单方起诉离婚有何要求

很多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感情破裂了但还没到离婚的地步,往往会选择分居一段时间。若是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了,才会选择离婚。那么在分居时如果不能协议离婚

,应该在哪一方所在地起诉呢?单方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起诉离婚时应该怎么做?

接下来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就网友咨询的离婚法律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网友咨询1:分居两地,可以单方起诉离婚吗?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准备离婚了,已经对那男人完全失去希望。两人是通过相亲认识的,没什么感情,现在分居两地。前段时间他还经常发短信威胁我,说要杀我家人和我。我准备离婚,他又不同意。我

可以单方起诉离婚吗?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解答: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不需要对方同意;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破裂,建议收集证据,可以确保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维权,维护合法权益。

单方起诉离婚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网友咨询2:和老公分居两年多,如何离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和老公分居两年多了,实在不想再这么拖下去,耗费心神。

分居两年多了,我可以起诉离婚了吗?应该如何离婚?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对方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2.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

关于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

长期分居两年以上只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但是也不完全依据分居。解除夫妻关系,必须合法的经过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或者法院诉讼判决等方式。

关于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3:两地分居,也不知道丈夫所在地怎么办?怎样起诉离婚?法律上有没有规定?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如果的确不知道对方所在地,在原告住所地法院就可以起诉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夫妻分居两地的,如果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到对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但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

2.对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

3.对方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监禁的。

值得一说的是,上述的下落不明主要指原告联系不上被告人,根本无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以上是关于夫妻分居两地,离婚诉讼的一些法律知识和起诉事项。如今婚姻自由,但还是需要慎重选择另一半,共同生活中免不了小争小吵,要分清这是因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还是生活中的必然发生的琐事。

有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后,私信给小编。有空的时候将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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