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

2021年1月1日起:第二次离婚起诉一定判离

过去坊间一直流传的这么一种说法:第二次离婚起诉,法院多数判离。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原因在于一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等六个月再起诉,强扭的瓜不甜,这时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因此,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二次判离的概率非常高。

2021年1月1日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吸收了过去的审判实践以及上世纪80年的若干意见,正式确立了附有条件的二次判离规则:(太长,可跳过看重点)

划重点:

二次判离的条件: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次起诉

小律这里需要特别提示,如果第一次起诉时,法院还没有判决,劝说你撤诉。这时你就要留意了,因为撤诉相当于没有判决,那么你就不符合二次判离的条件。

此外,分居1年期间,保留好自己在外居住的租赁合同、居住证等证据,如果因为孩子原因需要回家短暂居住,保留好双方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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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要一年后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200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子女。2017年,李某离乡去北京打工,自此后便很少回家,对王某和两个子女不管不问,更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给两个子女。

后来王某通过同在北京打工的老乡得知,李某在北京工作后不久便与婚外异性开始同居。王某遂将李某诉至当地法院,要求离婚、两个子女随王某生活,并要求李某按照其收入的50%支付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

因李某拒不向法院提供北京的住处,也不到庭说明对王某诉请离婚案件的态度,导致案件难以正常开庭。王某为节省时间,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时,王某向法官询问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法官答复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一年以后,并向王某出示了具体的法条。(《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此问题,本人对该法官的解释持不同意见。

首先,对于何时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属于程序上的问题,要以《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4条第2款的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理由、新情况,原告在六个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距离上一案件满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

而《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属于实体上的规定,不能作为处理程序问题上的依据。

另外,《民法典》第1079条第2、3、4款规定的是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第5款同样,也是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对下次起诉时间的规定。

那么六个月起诉后,可以顺利判决离婚吗?

该条款详细规定了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一是感情破裂;二是一方被宣告失踪;三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后能不能判决离婚,还是要严格审查双方是否有上述情形。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感情破裂,人民法院有可能会依据上述条文第5款的规定,在距离上次起诉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

因此,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不一定就能顺利判决离婚,还是要举证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但是,民法典并未改变再次起诉的时间,仍然是六个月。

什么时候可以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六个月后or一年后

说实话,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长时间,终于有了新的理解,理解不一定对,还需要实践的检验。

大家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的如下5种情形,法院第一次是绝对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这个时候怎么办?按照2021年1月1日之前的经验,六个月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

原则上

】会判决准予离婚。

理由很简单: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后,原告又向法院起诉,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翻译成大白话:

要是感情没破裂,谁这么无聊打两次官司!

但是,2021年1月1日之后,以往的经验能否继续适用就成了一个难题。

原因很简单,《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个月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时候肯定没办法满足分居满一年的条件,怎么办?判离还是判不离?

这时,我们一定要去探究立法者的意图。立法是让离婚变得更容易?还是让离婚变得更难?

我的理解:

如果说是【

离婚冷静期制度

】,无疑是让离婚变得更难,进而才能有效限制草率离婚和冲动离婚。

二次判离制度

】,目的反而是让离婚变得更容易。

以往,二次判离缺乏法律依据,只是以司法惯例的形式存在。这直接导致,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出现第二次不判离、第三次不判离、第N次不判离。

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的离婚自由,进而规定了该条款,解决久判不离的问题。

既然,该条款只是为了解决久判不离的问题,那么,以往六个月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应当判离的情形,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也应是如此,不会有任何变化。

翻译成大白话:该

条款的使命在于解决久判不离的问题,而不在于限制离婚。限制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就够了。

所以,总的结论是:2021年1月1日之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六个月后,又向法院起诉,

【原则上】

法院仍然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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