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婚,还需要三次起诉吗

离婚案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只能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一方仍然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夫妻双方未能和好并共同生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离婚。

但是法律规则从来没有这么简单过,法律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即应判决离婚。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其背后的原因值得分析。

第一,如果双方

结婚时间较长

,比如超过20年甚至30年,法官可能会认为感情基础牢固,“双方应当本着互体互谅、互相尊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夫妻关系,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

第二,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而

(明知法官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在法官的主持下

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会认为原告的立场不坚定,故认定夫妻感情并没有彻底破裂。

第三,“

并未一直分居

”也是判决不准离婚的重要原因。到了起诉离婚的程度,一般都会夫妻分居,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为了照顾孩子,或者一方经济困难,没有其它住房等原因。

第四,婚前恋爱时间较长,婚后育有子女,如果原告未能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不准离婚。

第五,

婚生子女尚年幼

,需在父母双方共同的关心和陪伴下健康成长,也是第二次不准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

总之,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官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不存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即应判决离婚的法律规定。

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多少次起诉离婚。

当然,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时间的问题。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红楼说法第三回: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

话说薛姨妈之子,薛宝钗的哥哥呆霸王薛蟠,因幼年丧父,寡母又纵容溺爱,终日唯有斗鸡走马,游山玩水。虽上过学,不过略识几字。

薛蟠为人骄横跋扈,仗势欺人,强买香菱为妾,由于香菱已经先被冯渊买去,便喝令手下打死冯渊,惹上官司。

薛蟠喜新厌旧,娶妻金桂后,又与陪房丫头宝蟾交好,并冷落香菱。

香菱以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应天府与薛蟠离婚,应天府府尹贾雨村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香菱再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应天府府尹判决离婚是根据薛蟠香菱夫妻婚姻感情的,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就会判准予离婚。

如果起诉离婚的香菱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应天府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应天府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因此,香菱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应天府的支持。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及证据

证明薛蟠与金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金贵丫头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薛蟠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薛蟠嫖娼被应天府查处,在应天府的笔录。

3、贾府查实薛蟠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薛蟠与陪房丫头宝蟾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日记、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应天府。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应天府对薛蟠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薛蟠与陪房丫头宝蟾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薛蟠实施暴力的悔过书。

2、香菱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香菱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应天府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薛蟠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应天府对薛蟠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对薛蟠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应天府对薛蟠打死冯渊的有罪判决书。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薛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薛蟠与陪房丫头宝蟾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

6、分居期间薛蟠在外地经商而办理的暂住证。

7、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薛蟠被宣告失踪,香菱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应天府对薛蟠失踪的证明。

2、应天府对薛蟠失踪的判决书。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分居满两年,第三次起诉离婚,能判决离婚吗被告坚持不离婚想拖死对方

如果法院第二次不判决离婚,自然你的案件存在法院判决离婚的障碍的,此时要好好的去总结,检讨一下以前起诉离婚的思路,然后做出一些改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同时规定了6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要符合这6中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必须判决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这6中情形来看,前5种规定都比较明确,唯有第6种是对前5种不能穷尽情形的兜底条款。法律规定兜底条款的意义在于避免法律条文的僵化和解决成文法滞后性问题,目的就是为以后立法、司法解释留有更大的灵活性空间。但缺点也很突出,就是内容的不确定性,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不可预见性。

遗憾的是《婚姻法》自2001年4月28日修改至今已有8年之久,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均未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出明确的补充说明。反倒在《婚姻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曾作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列举了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但是上述情形因为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有的成熟的内容被吸收纳入到新《婚姻法》的规定之中,有的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如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的作为可撤销婚姻,如因胁迫而结婚的;而有些则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补充到婚姻法诉讼离婚的规定之中。这样一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基本上被新修改的《婚姻法》所取代,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法院系统内部就可以任意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解释。

起诉几次法院会判决离婚?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答案。有可能一次,也有可能需要二次,甚至三次、四次……因为法律对此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即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离婚,也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并不能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总之,这两种判决都是对的,都不违反法律。

关于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判决尺度是什么?这是一个似乎公开又似乎微妙的话题。

公开的是——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没有确定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一般会在第二次起诉时判决离婚,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在法律咨询时律师一般也会这样告诉自己的客户。但是,这仅仅是在一般情况下的结果,特殊情况下就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您想离婚,就不能大意,如果大意了就极有可能第二次起诉法院也不准离婚。因为,特殊情况下的比例有多大?很多很多,甚至有可能超过一般情况。

微妙的是——即便是类似的案例,有的法院判离了,有的法院判不离。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后无法解决居住问题,或法院感觉到小孩判决给谁都不合适等等,如果有这样的问题困扰法官,即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如何精准把握法院的审判尺度,如何拿捏法官的审判心思,从而有针对性的举证,创造有利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当事人着急离婚,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律师协助了。

请参考杨欣律师原创作品:

杨欣律师:浅谈原告离婚策略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拓展你的思路。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公证,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夫妻分居财产分割规定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两年夫妻主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啊,分居2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