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对方还可以起诉吗

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赵某和其妻于200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月结婚,一年后来生了一个儿子。因为生活习惯不一样,其妻从生完孩子,就带着儿子回娘家住,赵某和其妻多次协商,但是没什么作用,后来开始两地跑,一边去看她娘俩,一边工作。一年后孩子断奶了,其妻带着孩子带回住了一段时间,而后就去了外地工作。从此之后鲜少回家,基本上除了每个月固定给孩子生活费,买衣服之类的,连电话都很少。2015年,在其妻到娘家过年的时候,赵某去找她家人,在她娘家人的组织下开了一次家庭会议,讨论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的问题?最后她说不想离婚,但也接受不了一起生活,要等小孩成年之后才行。之后这事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至今未解决。

根据笔者了解,赵某实际跟其妻矛盾的根源在于洗漱习惯的不同,因为两人挤牙膏的方式不一致,赵某随性挤牙膏,其妻要求从下往上挤牙膏,避免浪费。然则因此赵某多次改正,但是总是偶有犯错的时候。而其妻认为赵某屡教不改,于是搬回娘家居住,经过多年磋磨,最终两人还是未能和解。在赵某的强烈要求下,两人协商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这段婚姻。赵某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遂同意其妻关于两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属女方所有(当然协议中双方是明确具体的列明,并不是模糊笼统的阐述),小孩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等等,两人已经签字并于上周(2021年1月6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为签署离婚协议后,其妻要求赵某限期搬离现居住的房屋(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因一时寻不着住处,因此向朋友求证,经朋友提示,方咨询到我们。

根据本案中的赵某的情形,是上周签订的离婚协议,虽然离婚协议书上已经就子女,财产,债务都进行了约定,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协议而言是成立的。但是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是以签署离婚协议为准,而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们已经申请了离婚登记,但是目前还在30日内的“后悔期”中,那就意味着赵某本人可以亲自去一趟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后其有权选择向诉讼的方式提出离婚。

另外,结合本案来看,已经签署了的离婚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的证据材料,以此作为证据去主张子女、财产、债务的分割方式呢?

这既是本案中的赵某遇到的问题,亦是大多数同类型的当事人的疑问?之所有有这一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由此可以判断,以离婚为前提的而达成的离婚协议,但是离婚未成,不管是己方缘由,还是他方缘故,再次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之前的离婚协议内容并不发生效力,那么这种情况下,诉讼可以主张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实际情况分割。

关于具体财产如何分割,可以查看笔者所写的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及债务,这篇有详细的介绍。

普通离婚,对方不同意那就诉讼离婚

对于诉讼离婚的那么一般情况还是需要比较久,因为这些程序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诉讼离婚比较耗时也比较耗钱,如果说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那么还是建议进行协议离婚。不能离婚的只能采取诉讼离婚,那么2019年诉讼离婚需要多久?接下来就带各位一起去了解一下

2019年诉讼离婚需要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三、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2019年新婚姻法的规定,有一方生病能离婚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尤其是一方在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前提下,对方如果离婚,你们可以不同意,如果经济困难,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扶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019年诉讼离婚有哪些新规定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Σ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看完上述内容还有更多疑问,可向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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