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领取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日本领取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中国离婚是每人得到一本离婚证,日本的离婚是获取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或者离婚纸,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离婚证明。在日本离婚之后不用重新在中国办理,也不用登记。直接办理日本离婚证明的公证认证之后就可以在中国使用。日本协议离婚,双方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一段法律强制规定的等候期。法院下达离婚判决离婚才算完成,双方方能再婚。离婚证使馆认证完成后美国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同事杨先生是美籍华人,由于工作原因常年呆在国内,常年异地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于前年跟妻子协商办理离婚手续,杨先生与同事张小姐两人感情美满稳定,打算年底结婚,中国法院告知杨先生国内再婚需要提供日本离婚证公证认证,证明杨先生目前属于单身未婚。
日本离婚证公证认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日本离婚证扫描件(由公证人向政府申请近三月内的文件原件,并对申请到的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和申请双方的护照扫描件及公证委托书
日本离婚证公证认证办理的三个步骤:首先提供日本离婚证由日本当地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其次把公证好之后的文件往日本的外务省进行认证,最后把认证好之后的文件送往中国驻日本使馆进行认证
一般情况下,日本的离婚判决书使馆公证认证的时间大约为15~20工作日。办理费用根据具体的情况:官方费用--委托费用--公证员费用--文件制作费用--来回国际快递费用--辅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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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离婚】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现在怎么离婚
出国留学,碰到情投意合的另外一半,那么双方可以就结为夫妻,最快的方式当然是在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登记结婚了,由使领馆颁发结婚证。那么如果日后夫妻感情破裂,该如何离婚呢?例如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现在怎么离婚?
一半来说,夫妻能够协商一致的,到国内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所有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极少数情况下,可以到原登记结婚的使领馆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过现在这个情况很少了。
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
一个方式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协议离婚,但是协议离婚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必须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全部都达成一致协议,没有争议,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才行,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否则如果对其中任何一项夫妻双方有争议,那么就无法达成一致,民政局是不能办理离婚的。、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夫妻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准备好离婚协议书草稿,到民政局离婚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申请表,签名,工作人员询问并审核是否夫妻真实本意,然后出具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就可以了。
二个方式是到上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全部都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只能由任何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协议离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具体法条条文如下: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的人可能会询问,夫妻一方是外籍人士或者港澳台同胞,是否可以直接在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呢?这是不行的,还是只能按照上述2个方式办理离婚,只有说婚姻关系在我国使领馆缔结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否则夫妻双方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原则上只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
上述问题中,如果夫妻是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了,那么夫妻可以选择还是回到该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回到国内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程序和国内其他人的离婚程序是一样的。
在日本办理离婚手续国内承认吗是否还需要做领事公证认证
李小姐在日本留学期间和一个日本人相爱结婚了,但是由于后来婚姻不顺,李小姐离婚回国内常住,后来遇到心仪之人想要再婚,然后办理结婚的时候,提供日本离婚证书,但是相关部门需要她日本离婚证做公证认证才能受理,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呢?
在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登记结婚的离婚当事人,可在居住地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向日本家庭裁判所提出离婚诉讼。但是由于离婚证是日本文件,如果出具的离婚文书需要到在中国使用,由于不确定文件的真实性,日本离婚文书就要经过日本外务省认证和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的认证。那么如何办理呢?需要什么资料?办理流程有哪些?公事通整理如下:
日本离婚证公证认证所需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双方户籍证明
3)需要撰写一份婚姻关系解除书面申请
4)日本法庭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经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法庭判决书
日本离婚证公证认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
,首先拿离婚证给日本当地公证人或者国际律师做公证
公证需要核实离婚证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如果没有问题会签字盖章
第二步
,日本离婚证递交至日本外务省办理认证。
日本外务省认证页内容用于证明离婚证上官员的签字与印章属实,并会附上外务省员的签字及印章。
第三步
,将外务省认证后的日本离婚证递交至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驻日本使馆领事认证是在外务省认证页的背面粘贴一张小卡片,用于证明上一步外务省官员的签字与机构印章属实。
全流程大概15-2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如果您有什么不懂或者有疑问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