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子女出庭么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法院要多久才判离婚呢会不会判离婚呢

离婚诉讼中,的确会出现诉讼当事人一方拒不到庭情形。

究其原因,有的被告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确实不愿离婚;而有的被告则是为了多分家产及争夺抚养权,恶意躲讼、抗诉,迫使原告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让步。被起诉一方通常对离婚诉讼置之不理,收到传票也拒不到庭。

有的人会说:“只要我不出庭,法院就不能判离婚”。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真的不可以缺席判决,不能判决离婚吗?

由于离婚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我国法律将其规定为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案件。

此规定强调的是对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重视以及离婚案件必须调解的原则,但并不因此排除缺席判决的可能性。

在离婚案件被告缺席情况下,法院会慎重处理,即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这并不代表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法院就一定不能判决离婚。

如果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恶意躲讼、抗讼,那么,原告的离婚自由权利如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规定并未将离婚案件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一方当事人失踪时,其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形下,法院直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视为是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明文规定。

司法实务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因此,

离婚案件不能缺席判决的观点是错误的;离婚案件在被告缺席情形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针对恶意躲讼、抗诉的离婚案件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其经两次依法传唤仍不到庭的,可以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由于采取拘传措施的条件较为严格,加之司法资源紧缺,同时,为避免采取该种强制措施时被告不配合可能衍生的其他纠纷,法院一般不愿采用该种方式,但并不意味着法院不能采取该种方式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判离与否,主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衡量标准。

如果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由于被告无法当庭表达其对于离婚的态度,法院无法查实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即便缺席判决,也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可能维护被告到庭应诉的权利。

如果法律规定的禁止起诉的时间届满,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经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此情形下,法院同样会缺席判决。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

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

实务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则由原告负责保管。

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

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权利的诉权,也保持了子女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起诉离婚案件中可以让未成年子女作证吗

由于离婚案件所涉及的事实都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这些问题大都属于隐私范畴,除了双方当事人外,恐怕最了解真相的人只有和他们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了。因此当事人在

起诉离婚

后要想在法庭上证明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事实往往不得不考虑让未成年的孩子出庭作证并以孩子的证人证言当做

。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律允许未成年子女出庭作证吗?如果允许,作证时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要回答上面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首先,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对证人的年龄也未做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而只是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不能作证”。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虽然未成年人不如成年人心智成熟,但往往还是具备观察、记忆和叙述能力的,不能因为证人未成年就一概否认其作为证人的资格。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未成年人的观察、记忆及叙述能力尚不完善,能力的大小往往与其年龄成正比。所以,在作证时一定要注意待证明事实与其能力相适应的问题,只有如此,未成年人的证言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

在离婚案件中被法官采信。下面,本

离婚律师

以亲自处理的两起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第一个离婚案件的大致情况是:张女士(化名,原告)与刘先生(化名,被告)结婚十年,其间刘先生经常对张女士使用暴力,孩子出生后,刘先生也经常对孩子进行打骂。为此,张女士决定离婚。而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刘先生是否存在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为此,本律师决定让当时八周岁的孩子出庭作证。法庭上,孩子证明了自己从小就看到爸爸经常打妈妈,自己也经常挨打。对于孩子的证言,虽然刘先生以其是未成年人,是受到张女士的胁迫与欺骗在做伪证为由而不认可,但法官在最终的离婚判决书中还是采信了孩子的证言。

第二个离婚案件的情况是:王先生(化名,原告)与齐女士(化名,被告)结婚将近二十年,由于双方均是精神病患者,且齐女士病情更加严重。齐女士在生下孩子没多久后便长期离家出走,后被齐女士的兄弟送往精神病医院住院至今。虽然双方结婚时间很长,但双方实际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超过两年。庭审中,被告齐女士的哥哥作为代理人出庭并表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双方感情深厚,不仅齐女士不想离婚,就连原告王先生也不想离。由于王先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鼓动离婚根源都是王先生的母亲在从中捣鬼。作为王先生的代理人,本律师为了证明双方的确没有夫妻感情而决定让他们时年十七岁的孩子出庭作证。法庭上,他们的孩子主要证明了三点:1、自己从记事时起几乎就没见过母亲,自己一直和父亲及奶奶一起生活至今。该证言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双方至少十七年来一直未在一起生活,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不可能再有任何夫妻感情;2、自己的爸爸长期以来都是非常希望离婚的,并为自己无法顺利离婚而痛苦。自己的爸爸和妈妈之间没有感情;3、同意自己的父母离婚,理由也是爸爸和妈妈之间没有感情,爸爸因为不能顺利离婚而非常痛苦。虽然被告对于孩子的证言也是不予认可,但最终,法官仍然采信了该证言。

从上面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其中一个孩子年仅八岁,另外一个十七岁。他们的观察、记忆及叙述能力肯定是有差别的。让八岁的孩子证明自己及妈妈经常挨爸爸的打骂当然是可行的。而另外一个孩子已经十七周岁,差一岁就已经是成年人,让他大致证明一下爸爸和妈妈感情状况当然也是可以的。反之,如果让八周岁的孩子去证明父母感情的问题就显得很不适当。所以,当您在离婚案件中打算让未成年的孩子去当证人之前,一定要先以常识判断一下待证事项是否是您的孩子所能证明的。

起诉离婚马上要开庭了,怎么样在法庭上面要小孩抚养权,才有说服力

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中,父母在诉讼中还是要尽可能的收集更多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呈现给法官

1、证明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

基本条件不仅包括经济条件还有综合素质。

经济方面就是父母的工作和收入,这个方面是可以用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去证明,而良好的经济条件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的学习环境的,所以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方面还是有利的。

而在综合素质方面,就是包括一方的思想品质、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这个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也很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所以应该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

2、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由于现在生活节奏快,很多时候父母其实都没有很多时间去带孩子,平日上学还好,等到还在放假在家,但是父母却都要上班的时候,基本上都是爷爷奶奶去带孩子。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老人们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在父母的基本条件方面也可以进行取证,包括工作、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等。

3、子女意见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平日生活中与孩子形成亲密关系,争取到孩子的意愿是尤为重要的。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般思想会成熟一些,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还是会询问孩子的意见。

4、离婚时孩子在哪一方身边

这个也很关键,如果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最好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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