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吸毒妻子起诉离婚

强制戒毒期间,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

编辑/胡昊

排版/小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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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委托人,是一位40多岁的女子,其满面愁容地来到律所寻求帮助。于是,我们听到了她的故事。

周女士与丈夫尤先生,是小学同学,两人青梅竹马,一起长大。赶上了好政策,两个家里都拆迁,每人都拆得三四套房产。两人共同育有一个儿子小尤,长得眉清目秀且性格温文尔雅,成绩优异,学习上和生活中几乎从没让周女士和丈夫操过心。

说起来,这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生活状态。唯独有一件事,让周女士一直深感不安,那就是,尤先生现在已经将近50岁,却从未找过一份工作、上过一天班儿。每日在家除了打扫卫生就是照顾孩子饮食起居,包揽了一切家庭事务。不在家的时候,就是出去喝酒、打牌,后来又染上了毒瘾。

尤先生是一个为人老实但心思极其不成熟的人,在精神上,他完全依赖于周女士,在物质上,他一直都在依赖父母。周女士念及旧日感情以及尤先生对孩子的好,一直包容妥协,尤先生的父母对尤先生也是极尽娇惯,每隔几日便给尤先生钱花,小至一千两千,大到二三百万,几乎从不用尤先生开口要。

没有自己的工作圈子,不缺钱,不缺爱,生活清闲,婚后不久,就粘上了毒瘾,之后被强制隔离戒毒过一次。

出来以后,总是头疼的尤先生开始了酗酒,三年的时间内,被强制隔离戒酒两次。酒没怎么戒掉,睡眠却越来越差,于是开始每日依靠安眠药入睡,有时候甚至需要酒精混合安眠药才能勉强浅度睡眠4-5个小时。

睡不着烦躁的尤先生半夜出去溜达,看见灯火通明、人声鼎沸的棋牌室,混进去玩了几次,被下圈套输了十多万,不知道是不服输想翻本,还是自制力太差,很快沉迷于赌博。一次赌桌上,他遇到了之前自己的毒友,那位毒友现在以贩养吸,不难猜测,尤先生开始复吸。这次,直接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说起婚后这二十年的经历,婚前有多甜蜜,婚后就有多凄惨。周女士在丈夫一次次的犯错中,终于是攒够了失望,决定离婚。唯一令其觉得欣慰的是,从相识到现在,尤先生从未出过轨,而且无论怎么赌怎么吸毒,从未动过一分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女人是一种奇怪的生物,当初有多包容,离开的时候就有多决绝。考虑到丈夫打牌会找别人借钱,喝酒也会开车,吸毒没准还会伤人,她非常害怕自己的儿子受到牵连,也怕儿子小尤会因为父亲的败家而一无所有。于是,她决定离婚,及时止损。

在了解到尤女士的情况以后,我们分析了处理的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戒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由此可以得知,尤先生属于吸毒情况严重的情形。

其次,夫妻双方有一方被强制隔离戒毒,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可以看出,夫妻一方被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请求离婚。协议不成的,可直接起诉,无需经过被强制隔离戒毒方同意。尤先生属于第三种情况,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据此,周女士可先与尤先生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吸毒、酗酒、赌博这些恶习不仅对其自身的身心健康是极大的损害,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家庭也是重大的打击以及不可磨灭的伤害。

减少溺爱,勤劳生活,远离恶习,珍爱生命。

丈夫吸毒屡教不改,妻子诉求离婚法院准许

夏某和卢某于春节期间,在偶然的一次与朋友聚会中相识,半年后两人即登记结婚,第二年便生育了儿子。夏某和卢某刚结婚时感情尚可,婚后卢某到夏某家入赘生活,但在小孩出生后,卢某便开始吸毒。夏某经常劝告丈夫戒毒,但丈夫把妻子的话当作耳边风。因卢某继续吸食毒品,夏某把卢某赶出家门。卢某回到自己家后更加放肆吸毒,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被责令社区戒毒,且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成瘾。因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被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夏某以卢某吸毒,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考虑二人已有孩子,为了小孩健康成长,同时也给卢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可事后,卢某还是偷偷吸毒,屡教不改,并在外同其他吸毒分子混在一起不回家,夫妻感情裂痕难以愈合。夏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与丈夫卢某离婚。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漆小晖律师表示: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夏某与卢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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