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年多了重新起诉要回孩子吗

我离婚时先不要孩子抚养权,等离婚后再变更可以么

有人咨询,我准备离婚,但现在感觉没能力自己抚养孩子,可以先把抚养权给爸爸,等我赚钱了再变更抚养权么?

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不会轻易变更,因为对方一般不会同意。如果对方同意,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那就比较困难了,需要起诉后由法院判决。

在变更抚养关系诉讼中,由于离婚时的抚养权已经经协议或判决确定,

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着重审查有无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新情况发生。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因此,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是否获得法院支持,

关键在于是否出现了未成年子女随直接抚养方共同生活对其成长不利的情形。

如离婚后直接抚养一方的抚养条件未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变化,抚养关系不予变更。

就上述几条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来说:

?1、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的概率并不大。

2、虐待孩子的情形毕竟也是少数,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可能会存在,

比如:直接抚养一方自己不履行直接抚养义务,而是把孩子交给别人长期抚养,

该送养行为足以表明其不愿意履行直接抚养的义务,并使得孩子实际脱离了父母的监护,这种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是会获得支持的。具体案例可参阅:

婚姻律师郭晶晶:取得直接抚养权一方把孩子交由别人抚养,另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能获得法院支持么?

3、年满八周岁征求孩子意见实践中意义也不大,孩子都跟对方生活好几年了,感情一般会更深,学习生活环境也稳定了,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的可能性也不是那么大。

4、至于其他正当事由

,比如:非直接抚养方探望权受阻、未成年子女实际上由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非直接抚养方抚养、.双方教育观念产生分歧、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新情况等,实践中法院具体如何裁量,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

所以,如果舍不得孩子,离婚时就一定要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不然等离婚后再想变更,那是极其困难的。

当然,孩子抚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感情问题,要付多很多时间和精力。很多人在离婚时,可能会认为自己对孩子付出比较多,无论如何也要把孩子留在身边。从情感上来说,这也是任何一个人,尤其是母亲的正常想法。但抚养孩子不仅仅是把他养大,更为重要的是培养,既然你想要孩子抚养权,你是否已经做好了这方面的规划与准备?如果只是为了和对方赌气,把孩子抚养权争过来,以后也不是不想放弃就可以的。不管怎样,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对孩子还是有监护权的,如果能通过别的方式,比如,增加探望等,能够增进与孩子感情交流的,其实没必要非要为了抚养权争来争去。

真心的希望离婚的夫妻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时能真的站在孩子的利益考虑,而不是为了和对方赌气、争输赢,而牺牲孩子的利益。

离婚时同意放弃抚养费,事后反悔可以再索要吗

离婚时,除财产问题外,夫妻双方还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一般是由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双方可自行协商;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如果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承诺放弃另一方承担抚养费而自行承担,之后后悔了可以再索要抚养费吗?下面看一个案例。

案情:

李某与刘某2011年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生育一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5月24日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李某1由李某负责抚养,并自愿承担儿子全部抚养费,刘某可随时探视儿子。2020年10月,李某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将前妻诉至法院,向前妻索要抚养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李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表示自己收入有限,孩子奶奶又患病,有大额医疗费用的支出。被告刘某辩称,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用作出了明确约定,李某现在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且家庭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无需进行变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其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子女要求增加或变更抚养费的,家庭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情势变化,不予支持。本案中,李某与刘某协议离婚时应当对自身及家庭的情况有充分的认知,在此情况下,李某自愿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目前为止,孩子的生活、学习、教育等合理费用未发生重大变化,李某现收入也足以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水平,该抚养费应由李某负担。

律师观点:

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反悔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若离婚双方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无力履行抚养义务,无法保证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时,未成年子女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向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主张支付抚养费。

实践中,某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争得子女抚养权,在离婚时降低或放弃抚养费要求,在取得子女抚养权后再以子女名义另案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或支付抚养费,这不仅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有悖于立法的本意。为此,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切不可为了尽快离婚或争夺子女抚养权,而作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承诺,避免今后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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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的抚养权,以后还能要回来吗

前段时间孙律师接待了一个咨询。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双方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僵持不下,女方有个朋友劝她,反正孩子也是你自己在养,你先把婚离了,等离完婚你再起诉变更抚养权。

女方咨询我,我告诉她,你现在放弃了抚养权,以后想要回来就很难了。

为啥这样说呢,先谈一谈两个案例吧。

案例一

这是我曾经代理过的一个案件。原告女方,被告男方。

俩人已经离婚,当初离婚时达成并签署协议,3岁男孩抚养权归男方。女方诉称是因为男方婚后染上吸毒恶习而决意离婚的,且当初为了尽快离婚,放弃了儿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十天左右,女方还要求男方写过一份一旦发现男方再吸毒,男方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承诺书。离婚后,男方和女方一直也有纠缠并且还同居过一段时间,在这期间女方怀上过一对双胞胎,两人也决定把孩子生下来,但不知何故,双胞胎不幸流产。

经此一事,俩人彻底分开,女方又交了一个男朋友。男方因为女方结交男朋友一事大受打击,情绪激动,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给女方发信息承认自己目前还在吸毒。

于是,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理由是男方没有正式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孩子未尽到抚养义务,且存在吸毒恶习,至今未改。

为了胜诉女方还采取不少诉讼战略,在她明知道男方已经将户口从老家迁至长沙,且一直都居住在长沙,还选择在男方老家起诉。

男方收到法院传票后,当男方父母找女方协商时,女方信誓旦旦的保证一定会撤诉。男方及其父母也非常相信女方,对应诉之事毫无准备。只是在开庭前两三天,男方不放心询问了下法院的书记员案子是否还开庭,书记员说照常开庭。男方一下子慌了,临时找到我作为其代理人。此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已经过了时效了。女方是打了男方一个措手不及。

看看男女双方各自的情况对比。

女方一个月收入2万,且有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明,且有房产。男方一个月收入4千,只有一个收入证明来旁证。

经济方面女方胜。

女方父母出具了一份说明,愿意帮助女方抚养小孩。男方父母从小把孩子带大,也出具了说明,“我们跟孙子积累了深厚的感情,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且男方通过大量的照片,幼儿园老师的点评、孩子参加的各种兴趣班的结业证明、参加比赛的各类奖状举证孩子目前生活和环境良好中,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这方面,男方胜。

女方只好放大招,

重点强调了男方至今还有吸毒恶习

,并且拿出了男方的承诺书和男方向其承认还在吸毒的聊天记录。这一点确实也是本案的关键和重点。作为男方的代理人,我采取的战略就是死不承认,并且提供了尿检证明。

事实上女方确实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男方目前有吸毒恶习,在实践中,除非吸毒的那方被“朝阳群众”匿名举报而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或者拘留,不然作为已经离婚的前妻前夫是很难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在吸毒。就本案来说,法官内心是相信男方曾经吸过毒,但目前的证据根本没有办法证明男方因不良恶习对子女身心有不良影响。

结果显而易见,女方败诉,抚养权仍在男方。

案例二

电视剧《少年派》中,妙妙姨与唐老师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妙妙姨抚养,后因妙妙姨受离婚的强烈刺激引发精神疾病,需要长期住精神病院。

唐老师提出抚养权变更,跟妙妙家人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纠纷诉讼。唐老师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不适宜继续抚养子女为主要理由,最终获得胜诉。

两个案例,结果完全不同,离婚协议里写好抚养权归谁,但事后反悔,想起诉变更,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呢?

法院支持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很苛刻的。

这些条件包括: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案例2中,妙妙小姨因为离婚强烈刺激引发精神病,需要长期住进精神病院。根本没有办法继续抚养女儿。这种情况下,法官自然把抚养权给了唐元明唐老师了。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案例1中,男方如果真的吸毒也被女方抓到了把柄,这就完全属于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但前提是一方完全掌握另一方吸毒的确凿证据。你说对方吸毒,对方死不承认,你也没有办法。

有些人离婚以后后悔了,想变更抚养权,往往会拿出这一条,说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说对方没有足够的陪伴孩子,动不动让孩子生病,或者偶尔打骂孩子,这些行为是肯定达不到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严重程度,当然更不会判决变更抚养权了。

十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这个好理解,就是孩子大了,自己有选择跟谁生活的自由,这个应该得到尊重,如果孩子在法官面前单独表态,想跟哪一方,这一方也有能力养孩子,那法官是会判决变更抚养权的。

其他正当理由,是个兜底条款,怕法律万一罗列不到,给法官留一个自由裁量的空间

总而言之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纠纷跟离婚纠纷中争取抚养权不同,离婚纠纷中争取抚养权会比拼下哪一方的抚养能力更好。

但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纠纷,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法定条件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

所以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想好抚养权给谁,放弃抚养权容易,但想再要回来可不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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