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被告的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同居未登记结婚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婚姻破裂的证据
(1)如果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检查和证人。
(二)吸毒、赌博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调查的,应当提交处罚决定书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书;
(三)重婚或者同居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居住证、相关照片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四)发生争议,争议已经解决或者已经进行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交街道调解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证明。
儿童状况的证据
(一)婚生子女、继子女和收养子女的证明;
(2)如果涉及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应提交该儿童愿意与其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证据。
4.婚姻期间共有财产的证据
(一)房地产应提交房地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发票和投资证明;
(2)银行存款应提交银行账号;
(三)股票应提交股东代码和资金账号;
(4)车辆应提交驾驶执照和车牌号码;
(五)股权应当提交公司工商登记和出资证明;
(6)合法收入应提交经济收入证明;
(七)债权债务除提交收据外,还应提交相关证据;
(八)提交婚后继承、赠与所得财产的来源证明;
(9)物业已同意提交书面证据。
5.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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