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没有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参见《婚姻法》第32条)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般不判决离婚。六个月后,第二次离婚诉讼通常被认为是感情破裂,通常会判离婚。
抚养孩子的问题不受离婚的影响。不管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父亲不支付赡养费,或者如果条件改变,以后需要增加赡养费,他可以随时向孩子的父亲提出请求。如果他不同意,他随时都可能被起诉。
参考法律: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诉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应安排听证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开庭期: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通常离婚双方必须出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就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判决。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