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起诉离婚无财产要多久才能离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法院要多久才判离婚呢会不会判离婚呢

离婚诉讼中,的确会出现诉讼当事人一方拒不到庭情形。

究其原因,有的被告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确实不愿离婚;而有的被告则是为了多分家产及争夺抚养权,恶意躲讼、抗诉,迫使原告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让步。被起诉一方通常对离婚诉讼置之不理,收到传票也拒不到庭。

有的人会说:“只要我不出庭,法院就不能判离婚”。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真的不可以缺席判决,不能判决离婚吗?

由于离婚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我国法律将其规定为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案件。

此规定强调的是对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重视以及离婚案件必须调解的原则,但并不因此排除缺席判决的可能性。

在离婚案件被告缺席情况下,法院会慎重处理,即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这并不代表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法院就一定不能判决离婚。

如果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恶意躲讼、抗讼,那么,原告的离婚自由权利如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规定并未将离婚案件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一方当事人失踪时,其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形下,法院直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视为是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明文规定。

司法实务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因此,

离婚案件不能缺席判决的观点是错误的;离婚案件在被告缺席情形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针对恶意躲讼、抗诉的离婚案件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其经两次依法传唤仍不到庭的,可以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由于采取拘传措施的条件较为严格,加之司法资源紧缺,同时,为避免采取该种强制措施时被告不配合可能衍生的其他纠纷,法院一般不愿采用该种方式,但并不意味着法院不能采取该种方式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判离与否,主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衡量标准。

如果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由于被告无法当庭表达其对于离婚的态度,法院无法查实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即便缺席判决,也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可能维护被告到庭应诉的权利。

如果法律规定的禁止起诉的时间届满,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经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此情形下,法院同样会缺席判决。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

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

实务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则由原告负责保管。

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

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权利的诉权,也保持了子女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起诉离婚要多久,最快多长时间

法院单方面离婚程序怎么走,最快需要多久可以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程序包括去

法院立案,诉前调解,开庭审理,判决,上诉二审

这几个步骤。

一、立案

1、建议聘请律师,离婚问题涉及法律众多,只有专业离婚律师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而且有专业律师的指导,你可以顺利开展单方面起诉离婚程序。

2、需要准备起诉状。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这个是必须得第一步,起诉状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联系地址和电话。

还有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孩归谁直接抚养,对方支付多少费用法,有些出轨行为要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费用等等。

然后还有列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详细介绍夫妻结婚的过程,矛盾的起因,对方过程情况以及为何要这么判决。

感情破裂表现在哪些方面。

是否还有缓和的余地等情况。

3、要明确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当方面起诉离婚一般要到对方户籍地法院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

4、准备起诉离婚的证据。

所谓证据就是能够证明你起诉状当中事实的书面材料。

例如结婚证,居住证,小孩出生证明,房产证。

车辆行驶证等等都属于法院规定证明,当然了,如果主张对方有外遇,你还要提交外遇出轨证据。

二、诉前调解

1、你把起诉状和证据递交给法院之后,法院并不会当天就开庭,而是会让你回去等待通知,然后法院安排一个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夫妻双方到法院来谈话,这就是诉前调解。

2、诉前调解的时间一般在你递交起诉状之后15天--30天左右开展,通知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当面看看是否可以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如果双方分歧不大,完全可以当场离婚离掉。

3、如期诉前调解不成功,那么法院才会把案件正式转入开庭程序。夫妻都回去等待通知,大约30天以后才会开庭。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之前,法院会邮寄书面的传票给夫妻双方,通知某月某日到法院第几法庭,开庭。

2、开庭前法院会核对出庭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需要申请法官回避。强调开庭纪律,未经许可,不能录音录像。

3、开始让原告宣读诉讼请求,然后听取对方对此请求的意见。

4、原告说明事实和理由,被告对事实和理由有没有意见;

5、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对此证据发表意见。

6、法官会对夫妻事实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提问双方,展开调查。

7、被告如果有证据还可以出示,原告对证据发表意见

8、事实调查结束,进入互相辩论解答,双方对自己的主张提供法律依据,发表辩论观点。

9、最后称述,是否需要调解。

10、开庭结束。

四、判决

1、开庭之后30天左右,法院出具判决书。对夫妻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作出判决。

2、证据充分的,感情完全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证据不充分的,可能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必须等待6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

4、如果任何一方对此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键在于双方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不具备上述情形,对方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是不能起诉离婚的,如果起诉离婚法院应该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经立案应该驳回起诉。

在六个月过后,如果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二审程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再审程序: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法院不计入审限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综上,通过诉讼解决离婚纠纷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儿,简单的离婚案件从向法院起诉到案件结束往往要数月到一年的时间,而复杂案件则更久。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再次起诉

谢邀。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为此:

1、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也没有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15日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可以第二次起诉。

2、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

自当事人收到二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再过六个月

,原告方即可第二次起诉。因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自收到起当即生效。

有兴趣的话,可以看更进一步的解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决不准离婚案件6个月的起诉限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做了进一步解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四种类型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均受六个月的起诉限制期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起诉的起诉离婚限制期,其原因在于:

其一,既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和好,这均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没有彻底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为此,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限制起诉期,也可以称之为“冷静期”,好让夫妻双方有时间认真反思双方的婚姻关系,达到慎重离婚的目的,避免冲动离婚事件的发生。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仍执意起诉离婚,这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此时一般会准予离婚。因此,法律规定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起诉,也是给夫妻双方的一次机会。

其二,如果我国法律不对此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将导致大量连续诉讼的发生,使法官整天奔忙于离婚诉讼之间,浪费司法资源。

其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离婚不受此六个月的限制,这也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另外,被告起诉离婚将不受此时限的限制。

既然如此,对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一审案件当事人未上诉,该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起算日期应为判决宣告日还是判决生效日?如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但移送给承办法官时或者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是否继续审理,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对此,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详细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六个月”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的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所谓的“判决离婚、申请撤诉和调解和好”的事实尚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六个月”时段的起点。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移送时或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情况,我们认为,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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