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申请离婚了可以再起诉离婚吗

离婚最多起诉多少次可以离得掉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离婚最多起诉多少次可以离得掉

最多的是有几次,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第二次都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坚决不离婚,法院很难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就会综合考虑已经起诉过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找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赵某和其妻于200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月结婚,一年后来生了一个儿子。因为生活习惯不一样,其妻从生完孩子,就带着儿子回娘家住,赵某和其妻多次协商,但是没什么作用,后来开始两地跑,一边去看她娘俩,一边工作。一年后孩子断奶了,其妻带着孩子带回住了一段时间,而后就去了外地工作。从此之后鲜少回家,基本上除了每个月固定给孩子生活费,买衣服之类的,连电话都很少。2015年,在其妻到娘家过年的时候,赵某去找她家人,在她娘家人的组织下开了一次家庭会议,讨论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的问题?最后她说不想离婚,但也接受不了一起生活,要等小孩成年之后才行。之后这事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至今未解决。

根据笔者了解,赵某实际跟其妻矛盾的根源在于洗漱习惯的不同,因为两人挤牙膏的方式不一致,赵某随性挤牙膏,其妻要求从下往上挤牙膏,避免浪费。然则因此赵某多次改正,但是总是偶有犯错的时候。而其妻认为赵某屡教不改,于是搬回娘家居住,经过多年磋磨,最终两人还是未能和解。在赵某的强烈要求下,两人协商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这段婚姻。赵某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遂同意其妻关于两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属女方所有(当然协议中双方是明确具体的列明,并不是模糊笼统的阐述),小孩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等等,两人已经签字并于上周(2021年1月6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为签署离婚协议后,其妻要求赵某限期搬离现居住的房屋(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因一时寻不着住处,因此向朋友求证,经朋友提示,方咨询到我们。

根据本案中的赵某的情形,是上周签订的离婚协议,虽然离婚协议书上已经就子女,财产,债务都进行了约定,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协议而言是成立的。但是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是以签署离婚协议为准,而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们已经申请了离婚登记,但是目前还在30日内的“后悔期”中,那就意味着赵某本人可以亲自去一趟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后其有权选择向诉讼的方式提出离婚。

另外,结合本案来看,已经签署了的离婚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的证据材料,以此作为证据去主张子女、财产、债务的分割方式呢?

这既是本案中的赵某遇到的问题,亦是大多数同类型的当事人的疑问?之所有有这一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由此可以判断,以离婚为前提的而达成的离婚协议,但是离婚未成,不管是己方缘由,还是他方缘故,再次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之前的离婚协议内容并不发生效力,那么这种情况下,诉讼可以主张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实际情况分割。

关于具体财产如何分割,可以查看笔者所写的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及债务,这篇有详细的介绍。

已经起诉离婚了,但对方同意协议离婚,用不用先撤回诉状还是先离再撤

建议先办理离婚登记,后去法院申请撤诉。

既然被告同意协议离婚了,那还等什么,赶紧起草离婚协议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防止对方反悔。领取离婚证之后,联系法官办理撤诉手续。

(备注:去民政局时,如果被问及是否起诉离婚,要答否,要不然可能会让去法院解决)

还有一种办法,

联系法官,让法官按照你们协议的内容出具调解书。如果协议内容合法,法官会出具调解书的,拿到调解书之后,就算离婚了,不需要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调解书的好处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先撤诉,再去办理离婚证,万一撤诉之后对方又不同意离婚了呢?只能等到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

这种情况下就是被算计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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