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官司一定会判不离婚吗
为什么第一次起诉一般不判离?
首先大家要知道,离婚案件中,法官判离的标准时“感情破裂”,而法律规定的只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5种情形,而感情确认破裂很难界定,即使像家暴、分居这种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而这种就给考验你的证据,如果你在法庭上什么证据都没有,仅凭一张嘴去说,法官是不会采信的。
除此之外,离婚案件中承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高,而法官审案,是运用自己的判断来确信感情是否破裂。只有法官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诉,法官才会判决离婚。
但是考虑一些因素,法官在庭审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有一丝迟疑,法官都会认为感情没有破裂。
其次法官判决不离不会有道德上及其他方面的风险,也怕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但是不是说没有例外,如果你手上的证据充足,或者双方同意离婚,只是财产和抚养权没有协商清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同时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也不要灰心,民法典也规定了,不判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法条。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当事人多次离婚诉讼都不能判离的情况,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当然有的人不愿意等一年的,也可以等到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此次判离的几率一般会大一些,当然也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而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可能只能走诉讼了,但是如果对方一直砸门砸锁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报警的,如果还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是可能被拘留的
哪些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判离
哪些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判离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判离还是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次便是要有证据证明,当然,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您坚持想离婚的话就要在证据上面下功夫了,如果您不知道如何着手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收集。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当婚姻关系无法存续下去时,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但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甚至是否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执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对于诉讼离婚很多人都有误解,认为离婚官司打两次,法院肯定判离。其实,法院是否准予离婚,与打官司的次数无关,而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标准。司法实践中,经常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只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第二次起诉离婚认定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一个证明。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以下是关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认定及相关证据收集,可供参考。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