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要一年后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200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子女。2017年,李某离乡去北京打工,自此后便很少回家,对王某和两个子女不管不问,更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给两个子女。
后来王某通过同在北京打工的老乡得知,李某在北京工作后不久便与婚外异性开始同居。王某遂将李某诉至当地法院,要求离婚、两个子女随王某生活,并要求李某按照其收入的50%支付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
因李某拒不向法院提供北京的住处,也不到庭说明对王某诉请离婚案件的态度,导致案件难以正常开庭。王某为节省时间,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时,王某向法官询问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法官答复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一年以后,并向王某出示了具体的法条。(《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此问题,本人对该法官的解释持不同意见。
首先,对于何时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属于程序上的问题,要以《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4条第2款的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理由、新情况,原告在六个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距离上一案件满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
而《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属于实体上的规定,不能作为处理程序问题上的依据。
另外,《民法典》第1079条第2、3、4款规定的是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第5款同样,也是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对下次起诉时间的规定。
那么六个月起诉后,可以顺利判决离婚吗?
该条款详细规定了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一是感情破裂;二是一方被宣告失踪;三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后能不能判决离婚,还是要严格审查双方是否有上述情形。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感情破裂,人民法院有可能会依据上述条文第5款的规定,在距离上次起诉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
因此,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不一定就能顺利判决离婚,还是要举证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但是,民法典并未改变再次起诉的时间,仍然是六个月。
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否还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婚姻200问003
我们知道,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如果原告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必须等到6个月后再提起诉讼,那么,如果第二次起诉后法院仍然不判离的,那么第三次起诉时是否要受6个月时间的限制?
答案是:是的。
目前法律还没有规定说第三次起诉就不受限制了的。
法律依据一:《民事诉讼法》(2017年)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次离婚起诉书与第一次有什么不同二次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现在社会不再是以前的那种从前车马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的社会了,因为没有什么万事万物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生活中会有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包括夫妻感情也是一样,但起诉也有一个问题就是一开始就不能够判离,那么关于二次离婚起诉书与第一次有什么不同,下面就由离婚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二次离婚起诉书与第一次有什么不同
1、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2、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从上述规定的第七款规定可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二次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
1、诉状的起草
之前已经写过离婚诉讼书了,但是法院驳回了自己的离婚请求,所以才会有第二次离婚诉讼书的出现,那么第二次离婚诉讼和第一次离婚诉讼的书写有什么区别呢?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
2、证据的准备
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没能判决离婚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争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二次离婚起诉书与第一次有什么不同,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同样的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