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前应该注意什么
由于我国
婚姻法
中关于离婚诉讼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很多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后法院不会
判决离婚
,原告需要等半年后再次起诉才有判离的可能性。对于这半年的时间,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该做什么,只是简单地等待。对此,本
离婚律师
认为原告还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并做一些工作的:
1、第一次的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要及时找法官出具判决生效证明。通常情况下,第二次
起诉离婚
时法院会要这个证明,否则不予立案;
2、分析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准离婚的原因,如果双方的夫妻感情的确已经破裂,但您没能提供有效证据的话,本律师还是建议您再尝试收集一下,以确保第二次起诉万无一失;
3、总结第一次起诉过程中发现的证据线索,尤其是对方的财产线索,并尽力收集相关证据,维护好自己的财产权益;
4、积极调查被告在该半年内的动态,比如是否迁移住址?工作情况是否有变化?其是否出现了与第三者同居的情况等等。最近,本律师的一位当事人就在此期间将男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并成功“迫使”男方接受了全部离婚条件而协议离婚;
5、注意与对方的接触,避免做出与对方过于亲密的行动,防止对方借机取证来反证你们双方夫妻感情尚好。
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
每次跟法官汇报工作的时候(法庭委托我们办理离婚案件),他们第一句就问:“这对夫妻有没法定离婚的事由?”
我在脑袋里一搜索,家暴、出轨、重婚证据我都没有发现,即使发现,也都是一些无效的证据,摇摇头,回:”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证据唉。“
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都不判离,那是因为法庭也是照“章”办事,什么是“章”?“章”在哪里呢?“章”在《民法典》第1079条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至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是法院最终判离的重要参考
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是法院审理起诉离婚案件时审查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重要标准。如果分居未满两年,则法院通常会驳回原告的第一次起诉,需要待半年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才可能判离。
鉴于法律明确规定了分居两年的期限,所以当事人往往只关注该期限。然而,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来看,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大为增加,但仍然存在不判离的可能性,而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虽然不满两年,但如果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前的半年等待时间里保持分居状态仍然对法院最终
判决离婚
具有重要的影响。原因在于:如果在半年等待期间双方仍然共同生活,因为家庭生活的私密性,外人包括法官很难判断此期间的夫妻感情状况是否有所好转还是更加恶化。毕竟法官不能单纯地以原告已经发起了两次诉讼就断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在发起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仍需要提供大量明确证据以说服法官认可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与此相反,如果原告在发起第二次起诉离婚前持续与被告保持分居状态,则该情况加上原告属于反复发起离婚诉讼的事实便足以说服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促使法官判决离婚。
由此可见,本
婚姻律师
认为:作为原告要想确保自己的二次起诉能被法院判离,在二次起诉前保持分居状态是一个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