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先起诉会对自己不利吗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想离婚,但是另一方就是死活不离,那你就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就好了,不必再等对方的同意。因为很多时候,这都是对方的一种拖延政策。也许有的人会觉得,我还对你有感情,我们没有到离婚的程度,所以他不想离,但是有的时候也是对方的一种拖延或报复策略。他就是不想让你顺顺利利的离婚,恨不得做鬼也要缠着你。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我就建议大家不要再等待对方来配合你了,你自己完全可以主动出击,提起离婚诉讼。

因为起诉离婚是不需要经得对方同意,也不需要对方的配合,你自己直接去法院立案就好了。

去法院立案的时候,您只需要提前写好离婚起诉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带上你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就好了。

去法院立案其实跟去银行办理业务差不多,法院都很多个立案窗口,一般你需要提前拿个号,然后等着叫号就行了。叫到你的时候,你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交给立案法院审查。一般情况下,只要你有明确的被告,法官就会给你立案的。立上案之后,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如果离婚涉及的财产不多,一般诉讼费也就几十块钱,这个是交给法院的钱,不是律师费哦。缴完费用之后,你等待法院通知你哪天开庭就好了,同时法院也会通知对方。

所以你看,起诉离婚的整个流程都是你自己在办理,不用对方的丝毫配合,在法院通知对方开庭之前,如果你不说,他都不知道你起诉了他,所以这个主动权是在你手里的。

也许有人会问,那他到时候不来开庭怎么办?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也不用过于担心。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发传票或电话通知来开庭,很多人一听法院来通知了,心里都会比较紧张,一般是不会不来的,而且不来对他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他不来,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或公告送达,这样只能会让他丧失自己辩解的机会,但最终也会被判离,毫无意义。

所以在这儿也提醒各位,如果有人起诉了你,能应诉就尽量去,不去只会对自己不利。法院不可能因为你不去而不处理案件的。

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觉得自己先起诉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或者说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当原告好还是当被告好。甚至有的人一听到自己是被告,就觉得自己是不是就是没理啊?

其实这是很多人的一种误区。如果说是其他的民事案件,当原告或当被告不是你自己能选择的。比如,你欠别人钱不还,别人自然会起诉你,那你只能当被告,你总不能还当原告告人家你不还人家钱吧?

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因为关于离婚,其实没有对错之分,谁起诉谁都可以。当然先提起诉讼的一方自然就是原告了,另一方就只能是被告。但这也只是法院对于当事人双方称谓上的问题,不会影响你的判决结果,也不是你是原告法官就是偏向你,你是被告就一定没理。这个跟案件的内容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对于离婚,如果你着急离,你就先起诉,如果你不着急离,那你就等着对方起诉你。只不过,先起诉的一方需要在立案时候先垫付上法院的诉讼费,但是这个费用,不一定就是原告一方全部承担,这个由法院来最终判决。

所以大家就不用担心了吧,是否先起诉,你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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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对方拖住我,不同意签字怎么办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离婚是人生中最重大的决定之一,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婚姻走到绝路,大多数的人是希望和和气气协议离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那么容易、那么简单,每年至少有

一百多万对夫妻

不能顺利达成协议离婚(相关数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如果明年《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的政策开始实施,很多想离婚的小伙伴会更绝望。如果一方真的是铁了心要离婚,对方又不同意离婚、不肯签字、死扛甚至恶意拖延的情况下,我们除了

生气烦燥愤怒抓狂

之外,还是需要冷静下来分析对策,看看怎样能够顺利离婚,争取

好聚好散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经办过5000多件离婚案件的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

①:对方不同意离婚,是因为对你还有感情:

例如夫妻俩人本来是大学同学啊、初恋、同乡之类的,双方一起有过美好的经历和回忆,例如两个人一起白手起家、一起创过业的患难夫妻等等,或者你本身比较优秀,为家庭为TA付出了很多很多,TA内心有感激也有愧疚,希望抓住最后的机会补偿、挽救。或者对方是真的爱你、舍不得离开你,对方感情也比较专一,念旧等等,TA看到你已经打定主意狠下心来要离开,内心也是很挣扎的,虽然没有正面和你表达过什么,但其实TA的内心非常的痛苦、懊悔,你可能看不到TA流泪,但是TA的心是在流血的。只是有些人不会表达这些情感,你看不到TA的痛苦,并不表示TA不痛苦。

这种类型很常见,常常是我在工作中要帮忙挽救的对象,即使挽救不成功,双方也是好聚好散的。这种夫妻不管是婚姻登记处还是法院,也不管是居委会大妈、三姑六婆还是亲朋好友,都会想办法帮你们解决婚姻中的矛盾,争取一次挽救的机会。

这种夫妻,我从工作到现在,至少挽救了几百对吧。当然,挽救不是为了灭火,那种表面的劝和不劝离的做法解决不了问题的,一个人要离婚,目的是为了离开痛苦,

没有一个人结婚是为了离婚的

,TA要离婚,是因为婚姻生活让TA失望甚至痛苦,TA要离开的不是婚姻,而是痛苦、是失望、是绝望。所以,挽救他们的婚姻,并不能强行利用法律政策把他们塞回去,而是应该找出他们真正的矛盾,梳理出婚姻中的问题,例如沟通、例如家务分配、例如钱、家庭关系、孩子教育、性关系等都需要梳理好,夫妻关系改善了,过得幸福了,婚姻才能够真正的稳住。

否则冷静了一个月后,他们又会出现在法院

②:第二种,对方不肯离婚是在想办法挽救:

TA在想各种办法挽救、对你们的婚姻和感情还抱有希望,要为你们的婚姻尽最后一点力。

③:第三种:对方不同意离婚,是因为TA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出在哪里,没有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在用一些落后或者无用的办法在处理婚姻危机:

有些人认为你在无理取闹、认为你不冷静、认为你只是头脑发热,他把两个耳朵一关,觉得你情绪过了,说不定就好了。

④:第四种,对方不同意离婚是因为他认为日子还可以过:

有些人认为:夫妻俩不能沟通了、不能好好说话了就是大事了,日子就过不下去了,必须得解决了。但有些人认为每天吵吵闹闹、没有夫妻性生活、动手动粗甚至一方有婚外情了,日子都还可以照样过。你认为很严重的事情,TA认为不严重,你认为日子过不下去了,TA认为就是小矛盾而已。

这种观念一般来自于TA的成长环境、原生家庭,也许TA小时候就成长于鸡飞狗跳、或者冲突很多的的环境中,所以和你的感受、标准不一样。你认为婚姻质量只有40分了,TA认为还有60分。

⑤:第五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孩子:

他可能对你没什么感情了,但是对孩子有感情。有些爸爸确实很爱孩子,这是不可否认的。

昨天处理的案例:

男方每天都会陪女儿做游戏、跟她一起看书、带她去上兴趣班,跟女儿象朋友一样。但庭审过后,抚养权的判决明显对他不利,他一听到女儿可能不会判给自己,心如刀割,眼泪忍不住往下掉,他无法承受女儿跟自己分开的后果,最后在我们的帮助下,争取到了比判决更好的和解方案,跟女儿没有分开,跟孩子妈妈也握手言和,协议离婚!

离开的时候,孩子妈妈红着眼眶对他说:“你是个好人,可是我不爱你了,你使劲拖住我、挽救也没有用,我已经过了那个阶段了、死了心了,感谢今天调解员的帮助,也感谢你今天放手,好聚好散,让我们以后

把感情和爱都给到女儿

吧,我希望女儿不要受到我们离婚的影响,父爱母爱都没有因为我们离婚而缺失,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

⑥:第六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念旧、观念比较传统:

有些人会认为离婚是没有面子的事情,没法面对离婚以后的生活,例如:觉得在亲戚朋友同学前面抬不起头等。

⑦:第七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

因为TA感觉离婚是一种失败,是一种挫折,对TA个人价值的否认和打击,TA没有办法面对,TA也不能接受被抛弃。

⑧:第八种:对方是犹豫不决的性格,是逃避型的性格:

你说TA不肯离吧,但也没见Ta挺直腰杆、站出来一起讨论如何改善,哪怕和我大吵一架也行啊!总是这躲那躲的,逃避矛盾,越躲我越窝火!用父母那老一辈的老办法,能拖就拖,觉得忍一忍就过去了。

前面这8种在婚姻登记处见得比较多。

下面我要说的类型,就是在法院见得比较多的了,TA们并没有真正的想改善夫妻关系,或者就算嘴上说有想改善关系,但没有实质的行动甚至还有破坏两人关系的言行,说些有的没的,甚至难听的话,关系越搞越差。所以,这种拖延对你是不利的,浪费双方时间、也在浪费司法资源。

①:第一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找不到比你更好的了

。不离婚TA还有比较体面的生活,离了婚,可能TA要去租房、无力抚养孩子、失去家庭的照顾,日子过得没有现在舒坦。TA不离婚不是为了你的幸福、你的自由,而是为了TA自己的实际利益、TA的面子。TA用婚姻和孩子捆住你,收益的是TA,损失的是你,损失了你的时间、你的青春、你的自由、你的未来。

这种人爱的是你给TA的优渥生活,而不是你本人,本质是自私自利的,而你要离开也正是因为TA的自私。

②:第二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舍不得分割财产:

例如结婚后夫妻共同买了一套房,如果一旦离婚,就面临房产的分割,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一套房动辄三五百万、一千多万,一旦离婚,房子要么给男方、要么给女方,没有房的一方就需要每个月花几千块钱重新租房,取得房产的一方要付房产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例如房子净值800万,如果离婚,自己取得房产,就要给对方400万的现金。无论是给房或者是给现金,TA都不想,所以离婚的这个事情一直搁置、耽误着,悬而不决。

二婚离婚,房子是不是要分对方一半要看情况,但是这个笑话确实是让人哭笑不得!

③:第三种:

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你们关系比较僵了,TA怕离婚以后看不到孩子了。

现在很多夫妻闹离婚不成,就把孩子带回娘家或者婆家,或者把孩子藏起来,一是为了制造分居状态,二是另有法律目的。没有带孩子的一方最关心的不是钱、房、离不离婚这些问题,TA们最难受的就是几乎半年都看不到孩子了。我每天都在处理这种案件,当我把孩子的问题给他们解决了,在法律上有了保障了,TA们才能够冷静得下来谈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

特别是当你们的夫妻资产还在增值、并且对方又能够坐享其成的时候,对方就有可能会在法庭上答辩说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还没有破裂等等等等。在这期间,TA自己还是挥霍、甚至藏钱、转移财产等,这种拖延是挺让人头痛的。

这时候需要一些专业对策来应对家庭资产的流失,解决这种恶意的拖延。

⑤:第五种:

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就是跟你呕气,不想让你顺顺利利的得逞。

⑥:第六种:

对方当庭说不离婚,是一种策略,目的是为了变被动为主动,希望倒逼急着离婚的你在财产上或者其它方面让步。

⑦:第七种:

对方有受害者心理:有一种人,会觉得我现在的失败是你造成的,是你说要结就结,要离就离,我象墙头草一样被指使来指使去,TA咽不下这口气。还有一些人遭遇了生活中的挫折,比如失业、比如生病等等等等,已经被命运毒打过一次,现在又要遭遇感情上的挫折,被你抛弃,TA受不了这一连串的打击,一下子调整不过来,无法面这些人生挫折。

这类人要么开庭的时候缺席、躲着不来、要么垂头丧气过来开庭、有些还会怒气冲天的责怪你无情,说在TA最困难的时候抛弃TA。

但是TA不会认识到这一点。

⑧:第八种:

有些人的观念里会认为自己做为离婚的被告没有面子。这种案例我每年都可以见到三五例,做为被告的TA不同意离婚,等收到不允许离婚的【判决】以后,TA马上找律师起诉自己要做原告起诉离婚。

好像站在原告席上控诉对方,似乎就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掌握了什么优势似的,其实在法律上来说:原被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并不表示你是原告你就有理,我是被告我就理亏。

⑨:第九种:对方有操控心理:

例如在你们的夫妻中,TA一直是掌握主导权和话语权的,TA是强者,你是弱者,一般都是TA说了算,你只有听从的份。而这一次,你要化被动为主动,挑战TA的威风,逼迫TA离婚,TA觉得颜面尽失,感觉失控,认为同意离婚就是妥协,就是遂了你的意,就是在向你低头。在TA的观念中,只允许TA对你不满意,不能够允许弱者的你否认TA、不要TA,扫TA的威风,所以,死活不同意离婚。这种现象在重男轻的地区比较多见。

上述9种情况,在法院比较多见。

想尽快离婚没有那么复杂,我办离婚案件已逾10年,几乎每一天都在帮助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办案经验对你有帮助,你可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唐唐聊婚姻官司: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婚,如何在1天内快速办理协议离婚?

唐唐聊婚姻官司:一天火速办完离婚,抚养费还多拿142万

唐唐聊婚姻官司: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对方拖住我,不同意签字怎么办?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唐唐聊婚姻官司:哪些夫妻离婚离得很慢?不可能快速协议离婚?

法律是刚的、没有弹性的,是一把锐器,但是并不是最好、最首选的武器。如果真的是决心要离开,80%以上的婚姻家事案件都可以运用经验和技巧柔性地化解,效果比法庭判决好很多,即省钱又省精力、省时间、也节省了国家大量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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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第三次起诉离婚,能判决离婚吗被告坚持不离婚想拖死对方

如果法院第二次不判决离婚,自然你的案件存在法院判决离婚的障碍的,此时要好好的去总结,检讨一下以前起诉离婚的思路,然后做出一些改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同时规定了6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要符合这6中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必须判决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这6中情形来看,前5种规定都比较明确,唯有第6种是对前5种不能穷尽情形的兜底条款。法律规定兜底条款的意义在于避免法律条文的僵化和解决成文法滞后性问题,目的就是为以后立法、司法解释留有更大的灵活性空间。但缺点也很突出,就是内容的不确定性,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不可预见性。

遗憾的是《婚姻法》自2001年4月28日修改至今已有8年之久,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均未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出明确的补充说明。反倒在《婚姻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曾作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列举了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但是上述情形因为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有的成熟的内容被吸收纳入到新《婚姻法》的规定之中,有的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如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的作为可撤销婚姻,如因胁迫而结婚的;而有些则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补充到婚姻法诉讼离婚的规定之中。这样一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基本上被新修改的《婚姻法》所取代,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法院系统内部就可以任意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解释。

起诉几次法院会判决离婚?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答案。有可能一次,也有可能需要二次,甚至三次、四次……因为法律对此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即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离婚,也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并不能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总之,这两种判决都是对的,都不违反法律。

关于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判决尺度是什么?这是一个似乎公开又似乎微妙的话题。

公开的是——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没有确定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一般会在第二次起诉时判决离婚,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在法律咨询时律师一般也会这样告诉自己的客户。但是,这仅仅是在一般情况下的结果,特殊情况下就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您想离婚,就不能大意,如果大意了就极有可能第二次起诉法院也不准离婚。因为,特殊情况下的比例有多大?很多很多,甚至有可能超过一般情况。

微妙的是——即便是类似的案例,有的法院判离了,有的法院判不离。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后无法解决居住问题,或法院感觉到小孩判决给谁都不合适等等,如果有这样的问题困扰法官,即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如何精准把握法院的审判尺度,如何拿捏法官的审判心思,从而有针对性的举证,创造有利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当事人着急离婚,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律师协助了。

请参考杨欣律师原创作品:

杨欣律师:浅谈原告离婚策略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拓展你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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