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妻未果起诉离婚怎么处理

对方失踪如何起诉离婚

关于失踪人口离婚缺席判决需要的失踪人口报案回执单、失踪人员信息等相关内容案例

本案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周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xx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x)浦民一(民)初字第326xx号

原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吴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原告周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x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x、代理审判员钱xx、人民陪审员孙xx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1月2x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未生育。被告无固定工作,全靠原告和被告父母的微博收入维持家庭。2008年10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原告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起诉来院请求准许原、被告离婚。

被告王某未应诉,亦未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5年1月2x日在北京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未生育。2008年10月,被告从原、被告共同租住的北京市x城区xx街x号出走,之后去向不明,亦无音讯。原告自2011年起至上海工作、居住。现原告认为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起诉来院提出上述诉请。因被告未到庭,无法调解。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结婚证、失踪人口报案回执单、失踪人员信息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婚姻依靠夫妻感情予以维系。现被告自2008年起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讯,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因双方婚后未生育,且原告表示无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故本院仅对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予以处理。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周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人民币760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女方失踪两年多了,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才可以快速离婚

感谢邀请。

女方失踪两年多,男方第1次起诉法院。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的。男方可以向法院第2次起诉。第2次起诉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这种缺席判决离婚,法院使用的程序和普通的离婚是一样的。除了开庭传票是公告送达以外,法院都要依法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审查夫妻感情基本事实。确定是否能够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但是因为被告无法到场,所以原告所说的事实,如果没有直接充分的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也不好直接进行采纳认可。所以第1次起诉和普通的离婚一样,法院都是判决,不准离婚。那么作为原告,必须等待6个月以后,第2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了,还有一个方法。如果当初女方离家出走的时候,南方直接进行了报警立案。那么现在如果两年多警方寻找不到对方。列为失踪人口,根据法律规定,适中两年以上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口。适用特别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认定女方属于失踪人口,男方再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具体情况可以看看钟涛律师写的文章。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离家出走】男方离家出走两年了,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发现婚姻无效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关于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只要符合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即应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中,我们认为,

当事人以离婚为由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的关系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职责,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将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改变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

1.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2.当事人坚持原离婚诉讼请求的,应依职权改变案由,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3.虽然原告系以离婚之诉起诉,但经审查存在婚姻无效法定情形而原告申请撤诉的,不准许撤诉;

4.双方当事人请求就婚姻关系效力问题进行调解的不予准许;

5.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同时还涉及关于处理子女抚养、财产纠纷等请求的情况,应按照本解释第11条的规定处理,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争议部分,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与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部分一并作出判决。

总之,不应要求当事人撤回离婚起诉后再行立案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这样既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符合立法精神,避免了因当事人撤诉不当,将无效婚姻处分为离婚纠纷而影响法律严肃性情况的发生。

对于当事人坚持其离婚诉讼请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较早时候根据有关意见,提出过"裁定驳回起诉并判决婚姻关系无效"的处理方式。这样的处理方式实际上是将一个行为的处理分成了两个层次,仅就程序来讲,先对离婚诉讼的起诉予以驳回,然后再作出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在经研究并充分考虑有关意见后。我们认为。在对这种起诉离婚实为无效婚姻烟的处理上。实际是在解决一个确认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上述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方便且并无必要。因此,针对离婚的起诉无须再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仍然要体现国家对违法婚姻的强制性干预。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审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程序和条件等办理,直接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并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这在法理上和法律规定上并不存在不妥当之处。本条所采取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的表述,在理解上也不易产生歧义,避免舍本逐末,将实践中的简单问题复杂化。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公证,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夫妻分居财产分割规定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居两年夫妻主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啊,分居2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离婚未分割的财产属于自动放弃吗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