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债务怎么认定

诉讼离婚的债务分割怎么进行

一、诉讼离婚的债务分割怎么进行?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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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时,对外债务怎么处理

在打离婚官司时,经常会涉及到债务问题,常常是一方喊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确指出,有很多夫妻共同债务,财产用于偿还债务都不够。那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处理的呢?

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是非常谨慎的。因为,现实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通过与亲戚朋友串通制造假证、伪证,虚构有共同债务的事实,请求法院判令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或请求在己方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分得更多的共同财产,以达到多占有财产的目的。在法院审理阶段,经常出现夫妻一方举证证明自己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借了某亲朋好友的钱,并有证人出庭作证,提供借款凭证(欠条、借条、汇款单一类的);另一方多数简单的以证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据不应采信作为抗辩事由,一方则反驳说只有向亲戚朋友借钱,非亲非故的人谁会借钱给你。双方说的均有道理,也均符合实际情况,造成在司法实践中无法认定或者不敢认定夫妻一方举出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出于追求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考虑,法官对于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己方亲友为债权人的所谓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采取审慎的态度。如果没有记载款项进出的银行帐户、存折等强有力的证据佐证,即使该方出具有自己签字而由亲友保存的借据并有其亲友出庭作证,法院在判决中也经常以“证据不足,不予采信”作为对该项主张的答复。法官如此处理的考量无疑有其合理性,因为如果在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情况下认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势必使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损,更助长了虚构债务这一不法行为的蔓延。

但是,法官仅仅出于怀疑和推测而对此类债务不做认定似乎在法律适用上也有所欠缺。《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依照此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一方出具有自己签字而由亲友保存的借据并有其亲友出庭作证,法院却仍以证据不足为由,不采信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又有加重该方举证责任的嫌疑。

离婚时夫妻债务难认定,但原告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债务问题,法院就必须有个处理结果。在合肥地区法院,在对方不认可债务,己方又没有非常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对债务不予处理,告知可另案起诉,由债务人起诉夫妻双方,由另一个案件单独查明案情,判决债务承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这样利于尽快处理离婚事宜,另案起诉债务问题又不至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在你遇到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债务处理的问题时,请心里有个预期,很可能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暂不处理,还需另外诉讼,先离了婚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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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所欠债务如何界定

离婚前所欠债务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如何界定离婚前所欠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签署或追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为家庭支付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否则为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两个共同的债务怎么偿还

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已经达到清算期的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将通过清偿消除。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对方,或者离婚时共同债务尚未到期,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提前清偿的,双方应当承担的共同债务份额由双方协议确定。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只有内部效力,除债权人同意和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但为双方约定的债务份额,不具有外部效力。离婚后,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仍然是连带的,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仍然有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和能力,本着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的原则,裁定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本案中,法院的判决确定了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份额,仅具有内部效力,不能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转为部分债务的确定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处理夫妻问题的,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仍有主张男女双方权利的权利。

4.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离婚后,因一方清偿超过其份额的款项,另一方免于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其份额。这是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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