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

因男方出轨,起诉离婚,双方名下的财产该如何分配男方名下的债务由谁来偿还

我站在女性角度上来说下。

表面上看是这样:债务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需共同偿还,出轨有证据,法院会酌情向无过错一方多分配财产。

实际操作起来:

1国家法院没有很好的查询财产能力,就会锁个银行卡,别的不会了。所以夫妻任何一方财产转移都能有效的转移掉财产,也就是说除非钱在你手上,或者已经被冻结了,否则你很可能离婚拿不到啥钱。

2债务方面目前新法规定夫妻双方不用偿还不知道的债务,也就是说你如果没有在债务上签过字留过证据,这个债务很可能可以与你无关。

3已有财产如果是婚前的婚房,男方购买并且唯一住房,增值部分你很可能一毛都拿不到。

4男方的收入方面,如果比较高,离婚后你想让其支付子女的赡养费,他可以轻松转移掉例如让公司直接发工资到自己指定的朋友或者亲戚银行卡里,你一毛都拿不到。

我自己被个医学硕士欠了几十万官司打了强制执行中,人就直接工资转移,法院直接告诉我无能为力,尼玛医学硕士一个月赚2块钱法院执行部门傻吗?这里顺便求助下,有能支招的帮支个招。

国家法院的能力真的非常差和低效,很多女人最后都选择了原谅。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执行上能有较大突破,情况真的好很多。

男方是过错方,男方提出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

感谢邀请。

男方是过错方。他也有权利提出离婚。谁先提出离婚,不影响财产分割。是,如果男方是过错方,女方有法定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法院就可以降低男方的财产份额。例如如果没有这种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男女双方份额均等50%对50%。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出轨,那么法院可以调整为40%对60%。不过。即使有过错行为,法院也不可能剥夺男方全部财产,让男方净身出户,这一点要清楚。

如果夫妻双方。把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判决。

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的,则应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应依照婚姻法第十三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的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况,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12)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除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外,应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负责抚养的一方代为管理。

起诉离婚想分财产应如何

一、起诉离婚想分财产应如何?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各自所有。现行“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作了明文规定。法律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决策分割两种方法。离婚时,当事人有合法婚姻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一方的财产归自己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分,必要时应当均分。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分离意见”),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而且对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具有指导意义。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有权平等分配共同财产,并在平等的基础上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料”可以给予妇女适当份额的财产份额,或将财产(如住房)分配给特别需要生活的财产类别的妇女。毕竟,在习惯力、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点等方面,离婚后,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的能力上比男性弱,需要更多的社会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

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将生产资料划分为共同财产时,应当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的一方,使生产资料更能发挥效用;在划分共同财产的生活方式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职业或职业需要,以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财产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分割人应当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按照公平的原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4、不得滥用权利的原则。离婚时,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夫妻一人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损坏或者丢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的总结,符合婚姻关系的要求和婚姻生活的本质,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在对财产分割之前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的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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