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如何提赔偿金

离婚纠纷中,何时能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的王丽律师,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离婚纠纷系列节目中第六专题损害赔偿系列,关于何时能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问题。

案例:王女士和张先生婚后感情不和,王女士起诉离婚。一审时,双方都没有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判决离婚之后,王女士突然想到自己在婚内受到过张先生的家暴,虽然离婚了,但还是觉得自己亏,不能就这么白打了。她想再次起诉主张损害赔偿,于是找到我们,咨询离婚之后还能不能提起离婚的损害赔偿。

一、起诉离婚损害赔偿何时能提?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根据法律的规定,首先要区分无过错方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我们这个案子中,无过错方是王女士,而王女士又作为原告,通常情况,她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是不受理的。

在我们这个案子中,是原告王女士想在离婚之后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日常生活中,也有可能是被告想在离婚之后提出损害赔偿,那么被告还能不能提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被告能够在离婚后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条件:

1、如果一审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判决离婚的,被告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2、如果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会先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的,法院判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也可以就此另行起诉。

被告不能在离婚后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形:

如果一审时,被告同意离婚但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协议离婚的,什么时候提离婚损害赔偿?

前面我们讲的是诉讼离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后,还能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下,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离婚损害赔偿的4种法定情形。那么,双方都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对此提起诉讼,除非在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已经明确表示放弃了离婚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在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中有类似这样的描述:“双方不再要求任何财产补偿”。很多人会以为这就是明确放弃损害赔偿的意思,实际上还真不一定,如何约定才构成明示放弃的法律效果呢?

一般需要在协议中写明,基于上述情况,“女方放弃对男方或者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过错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必须有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这样的描述,单纯约定不再要求任何财产补偿,可能会让人产生误解,不一定具有明示放弃的法律效果。

三、不离婚,能起诉损害赔偿吗?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客户们经常会问到的,不离婚,能起诉赔偿吗?

律师解答:对于不离婚单独起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院是不受理的,主要考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一方赔偿另一方没有实际意义。但涉及刑事犯罪或者侵权,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人身损害。最常见的比如家暴行为,受害人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侵害身体权为由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或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而不必等到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总结:基于这样法律上的规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时,一定要提前考虑,不要错过提出诉求的时机。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离婚赔偿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意: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不能对法定过错行为做扩大化解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导致离婚的过错都须做出赔偿。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导致离婚后果的过错行为,远远超出上述范围,如一方嫖娼、卖淫、无故离家出走、腐败贪污以及吸毒、赌博等其它情形给受害方造成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样不可小视,但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所谓“无法定过错行为”,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特指请求方没有实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法定的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这种损害,不仅限于精神损害,还包括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侧重于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所确定的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权,它不同于财产权,不能直接体现为某种物质利益,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和愉悦,夫妻的互相忠实和尊重,家庭的和睦和稳定,给予人精神上的力量。

当过错方实施了《民法典》第1091条所规定的行为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必然给无过错方精神上带来极大的损害,因而由此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是精神损失;但是在过错人实施了家庭暴力时,必然会造成人身的伤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赔偿;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也可能发生财产损失的赔偿,这些物质上的损失都应当由过错方个人赔偿。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如果不具备该条件,而仅具有《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但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

注意:离婚这一要件还要求离婚的客体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如婚前隐瞒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而导致的离婚,也无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之余地,同样,对于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也不适用该制度。

离婚哪些情况能得到赔偿赔偿的范围

一、何种情形下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行为包括: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2.与他人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该“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赔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及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可结合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同时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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