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没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无须支付抚养费,会有什么坑

作者: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家事律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为什么在一些离婚协议里出现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约定。

一、以此换取对方放弃抚养权。有不少人,争抚养权不是真的想争,就是纯粹不想给抚养费。这些人视钱如命,从TA身上桃一个铜板都是要命。

二、一方确实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另一方干脆就不要了。

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非抚养方已经作出较大的财产让步。比如,把其中一两套房子约定给孩子。

实务中,在第一和第三种情况,事后常会出现以孩子名义索要抚养费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权宜之计,拿到抚养权后心中极度不平衡,大多会产生想要抚养费的想法。

第三种情形是主观上不满足导致。为什么离婚时人家会作出较大的财产让步?往往是错过方,有愧疚心理或者把柄在别人手里,宁愿破财消灾。无过错方虽获得较多财产,但怨恨难平。在若干的时间里,听说可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抚养费,能不撸起来了?

那么,法律是否允许事后起诉要抚养费呢?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父母之间怎么约定是父母的事情,抚养费是属于孩子的权利,孩子有权利不认账。未成年的时候,由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子女成年后,子女独立行使诉权。况且,抚养费的追索是没有诉讼时效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生活费、教育费有无增加等因素,从而最终判定原协议是否需要变更。

为了避免日后出现这种争议,离婚协议中的表述应作出相应的调整,而

不要出现“X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简单表述。

可以改为这样的表述:

婚生子由X方抚养,抚养费全部由X方承当。

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之间代表子女放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就容易出现上面所说的问题。

而约定抚养费由某一方全部承担,则是父母之间抚养费分担比例的约定。不是免除非抚养方的扶养义务,而是抚养费全部由某一方来承担了。这也是法律明文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0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可见,只有抚养方能力明显不足的时候,法院才不允许这种约定。那么,在事后的审查中,法院同样会审查起诉时抚养方的能力或子女的实际需要是否有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没有,则依法驳回。

离婚时同意放弃抚养费,事后反悔可以再索要吗

离婚时,除财产问题外,夫妻双方还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一般是由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双方可自行协商;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如果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承诺放弃另一方承担抚养费而自行承担,之后后悔了可以再索要抚养费吗?下面看一个案例。

案情:

李某与刘某2011年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生育一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5月24日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李某1由李某负责抚养,并自愿承担儿子全部抚养费,刘某可随时探视儿子。2020年10月,李某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将前妻诉至法院,向前妻索要抚养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李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表示自己收入有限,孩子奶奶又患病,有大额医疗费用的支出。被告刘某辩称,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用作出了明确约定,李某现在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且家庭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无需进行变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其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子女要求增加或变更抚养费的,家庭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情势变化,不予支持。本案中,李某与刘某协议离婚时应当对自身及家庭的情况有充分的认知,在此情况下,李某自愿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目前为止,孩子的生活、学习、教育等合理费用未发生重大变化,李某现收入也足以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水平,该抚养费应由李某负担。

律师观点:

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反悔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若离婚双方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无力履行抚养义务,无法保证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时,未成年子女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向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主张支付抚养费。

实践中,某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争得子女抚养权,在离婚时降低或放弃抚养费要求,在取得子女抚养权后再以子女名义另案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或支付抚养费,这不仅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有悖于立法的本意。为此,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切不可为了尽快离婚或争夺子女抚养权,而作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承诺,避免今后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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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未付抚养费,孩子成年后可以自行起诉吗

可以的

抚养费诉讼的开庭流程

起诉抚养费的程序即是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一、起诉:写好

起诉状

提交到法院。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

人的顺序进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

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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