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决定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没有改变。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6.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丈夫的损害赔偿要求,理由是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了他的生育权。由于是否生育的争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如果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没有进行调解。
7、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一方有身体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8、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姻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很难生活在一起。
9.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未能治愈,或者明知对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而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且长期未能治愈的。
10.一方在婚姻登记中欺骗另一方或通过欺诈手段欺骗《结婚证》。
11.双方都登记结婚后,他们就没有住在一起,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12、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虽同居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
13.如果一方通奸或与另一方非法同居,经教育后没有悔改的迹象,无辜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或有罪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和处罚,或者在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有罪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这确实是不可能和解的。
14.一方喜欢休闲,讨厌工作,有赌博等不良习惯,未能履行家庭义务,经反复教育仍拒绝改变,从而使夫妻难以生活在一起。
1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6.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公告后发现无下落。
17.另一方不理解对方的虐待或遗弃,或者对方的亲属经教育后虐待或粗暴对待对方的亲属。
18.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