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人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不要随意撤诉

关于原告

起诉离婚

后又撤诉的问题,本律师一直主张要慎重。原因是在离婚诉讼中撤诉的行为很可能会导致半年后的第二次起诉仍然无法判离。同时,本

离婚律师

发现:很多原告撤诉是被法官甚至书记员劝导的结果。今天,本律师就接待了一位遇到这类委托的当事人李女士(化名)。

李女士与男方因

夫妻感情不和

而于2013年,李女士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然而,由于被告不配合,造成起诉后法院无法将起诉书与开庭传票正式送达给被告。于是,法官借机动员李女士撤诉。而理由是:“反正双方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被告也不配合应诉,所以第一次起诉法院是不会盘判离的。与其现在白费力气地继续尝试向被告做送达,还不如早些撤诉。然后等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可以判离了。李女士轻信了法官的劝说,草率撤回了起诉。半年后,李女士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被告应诉倒也积极,但仍然不同意离婚。经过审理,法官竟然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李女士接到判决书后大惑不解:法官不是讲了先撤诉,半年后再诉就可判离吗?为什么还是没有判离呢?

听了李女士的遭遇,本律师很同情,但也很无奈。因为第二次法官驳回其离婚请求是没有错误的,原因就在于李女士撤诉过于草率。其撤诉只是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法官可以不经过审理而轻松完成了一个案件,而对于她自己则没有任何好处。因为第一次的诉讼没有正式送达给被告,被告完全可以说对第一次诉讼不知情,而认为双方的感情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半年考验期就显得毫无意义了,所以第二次诉讼法院仍然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诉讼千万不要轻易撤诉

最近遇到一桩离婚案件的咨询。被告女方拒绝签收法院传票,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拒听原告电话。对于离婚问题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表态。而作为原告希望早日了结官司,但面对女方的极不配合,法院表示要么公告送达,要么建议原告撤诉,6个月后再次起诉。原告咨询两个问题:一、撤诉是否有风险二、第二次起诉能否顺利判离。笔者的答复是:一、撤诉存在一定风险二、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实务中,被告如果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不判离。今天的话题重点来谈一下撤诉的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撤诉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告申请撤诉,一类是视为撤诉。视为撤诉主要是指原告未预交诉讼费、原告未到庭。这一类不在我们今天讨论之列。原告申请撤诉,主要分三大类原因:一、被告向原告写下保证书,希望得到原告谅解,原告与被告和好而申请撤诉;二、原告与被告离婚意见达成一致改为协议离婚而申请撤诉;三、原告因特殊情况,比如被告拒绝出庭,为提前进入第二次离婚起诉而撤诉。

离婚撤诉带来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一、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不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第三次起诉。

二、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

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三、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

四、原告撤诉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可能显失公平。

五、原告撤诉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如再次起诉,诉讼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无形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

原告的离婚撤诉申请,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准许。但一旦撤诉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方增加当事人再次离婚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诉离婚的难度。

除了原告与被告和好的情形外,离婚撤诉还是不要轻易决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到中途可以申请撤诉吗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到中途可以申请撤诉吗?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时常发生夫妻一方离着离着就不想离的情况,于是这时候就有人问小编“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撤诉吗?”

听起来有点儿戏,好像小孩子耍脾气,但是在离婚纠纷中确有这么一回事。法律层面上来说,到底能不能撤诉呢?答案是可以的,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是说,法院立案受理离婚案件后,在进行宣判前,原告都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离婚起诉的要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会根据一定情形予以撤诉,例如

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一旦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宣判权,诉讼即告终结,且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话,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

所以说,如果起诉离婚离到一半,只要法院没宣判,还是可以撤诉。小编今日想给大家分享一起撤诉案例,但是呢,不是因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到中途申请撤诉,而是法院那边自行裁定撤诉,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请听小编细细说来~

前段时间,一位结婚几年的罗女士找到国晖婚事律师,想通过起诉离婚与丈夫张某解除婚姻关系。据罗女士讲述,其与丈夫张某是在读书期间相识相爱,但是由于男方大其一级,因此两人恋爱相处的时间并不多,随之男方毕业离开了学校,罗女士继续在校读研。因此两人相处时间甚少,没有机会充分了解彼此,之后罗女士毕业到深圳工作,两人登记结婚。

罗女士认为婚前双方都对彼此的价值观、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了解缺乏,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矛盾发生争吵,且男方脾气暴躁,多次向罗女士实施家暴,造成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无再和好的可能。

罗女士希望通过国晖婚事律师,在其协助下顺利与丈夫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国晖婚事律师了解过后很快展开了相关工作,协助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双儿女由罗女士抚养,男方按照每月10000元标准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大学毕业为止,且依法分割双方婚内房产以及车辆、依法分割双方婚内因购置房产产生的共同债务、判决男方向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10万元、男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

大家看到这里也许会觉得,事情不是进展的挺顺利的吗?怎么会有撤诉一说呢?小编想说,这是此时,发生突发状况。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罗女士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的通知,罗女士没有在交费规定时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至于当地法院做出裁定,按原告罗女士撤回起诉处理。于是,这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就这么夭折了!!!

法律早有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上述案件的罗女士不仅没有在应当预交的时候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在收到法院传达的交纳诉讼费通知后,仍然没有交纳,也没有申请减、缓、免案件受理费,法院只能裁定按撤诉处理。

就像小编前面提到的,起诉离婚中途要是反悔,只要法院没宣判,就可以申请撤诉。离着离着突然不想离了,人之常情,毕竟感情和家庭也不是一时之间可以全部抛弃的东西。但是因为没准时交费导致撤诉,如果是因女方不欲离婚故而不缴费,那说得过去,倘若是因为忘记或者其他原因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导致离婚纠纷案件被撤诉,待再次起诉离婚又要等足半年时间,光是想想都令人捶胸顿足,后悔不已啊!所以小编在这里劝诫大家,如果真想起诉离婚,切勿犯下这些错误,不然什么都准备好了,结果因为几十块钱不到的受理费半路夭折,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有离婚纠纷,寻国晖婚事律师,烦恼法律问题,也可以找。但若是决意起诉离婚,那么一定要走好这些基础程序,不然是无法离婚的!!而且下次起诉离婚还要等多半年,想想都心累,大家要慎重对待,不可儿戏!!!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说到这里了,想知道更多关于婚姻纠纷的知识,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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