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和我去年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但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我们放弃了离婚的想法。从那以后,夫妻关系没有改善,他们决定起诉离婚。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有效吗?在同居期间,我丈夫开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他欠我1万元。现在我和我丈夫已经同意离婚。这张借据有效吗?我能让他偿还吗?
离婚协议无效。离婚协议的目的是通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可以视为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离婚诉讼前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为了处理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则该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同意离婚后才生效,这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然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该协议可作为财产处置的参考。
对于“婚姻借款”,首先要考虑的是借款的事实是否确实发生了。如果只是写借据而没有实际借款,那么借款关系就不存在,这样的借据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看看一方借款的来源。如果借出的物品来自夫妻的共同财产,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那么尽管借据已经缔结了正式的合同,但标的物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合同没有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那么夫妻之间就没有贷款关系。如果借出的物品来自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用于借款人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贷款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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