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来确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维修费一般可按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赡养费金额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2、赡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
3.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他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能同意他们的孩子和他们中的一个住在一起,抚养方将承担所有的孩子抚养费。但是,如果经核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子女所需的费用,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则不予允许。
5、赡养费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满18岁。
6、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赡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丧失或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孩子要求赡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父母有支付能力,应支持:
(1)原赡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儿童生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来的数额;
(3)有其他应当补充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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