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婚姻法》号法律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4)通过继承或捐赠获得的财产,但遗嘱或捐赠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如果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一方与另一方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3.调查该男子重婚的刑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子和伴侣以夫妻名义同居,妇女可以调查男子和伴侣的刑事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45条,重婚、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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