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
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一审程序——受理——审查——登记(证明)办理。
协议离婚所需的具体材料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应当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双方解释婚姻法中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离婚的愿望以及他们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愿望;
(5)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员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充当宣誓监护人。配偶各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双方提交的证明、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明;
(八)出具离婚证。
离婚证的发放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
2.在收到离婚证书后告知双方其法律关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及其义务。
3.见证方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栏“有证书或指纹的方签名”中签名;如果当事人不能写他的名字,他应该按指纹。
4、在双方的结婚证上加盖酒吧印章,上面注明“双方离婚,该证明无效。* *婚姻登记处”。被注销的结婚证应当退还当事人。
5.向离婚双方出具离婚证,并向双方宣布:领取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通常被称为合法离婚。这比协议离婚更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委托律师起草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诉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应安排听证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开庭期: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通常离婚双方必须出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就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判决。
孩子的判断: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儿童身心健康的利益出发,维护其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抚养子女的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一岁或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二)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抚养条件不符合抚养义务的;
3.出于其他原因,孩子们不能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
二、经父母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同住,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三、对于两岁以下或两岁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均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
1.居住环境的改变显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因为他们的居住时间较长。
3.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