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离婚诉讼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先行支付,由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案件的决定时,也通知原告先行交纳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负担”的原则,确定了原告和败诉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比例。如果原告在交纳诉讼费后撤诉,人民法院将只退还50%的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离婚案件每起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如果总金额超过10,000元,诉讼费比部分增加1%。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终结时确定由谁承担法律费用。
家庭财产案件收取的费用应根据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作为诉讼费计算。价格在1000元以下,从50元到1000元不等,每件5万元。费用按4%收取,即标的物的4%为10元。5万元至10万元,按3%征收,即目标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目标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按1.5征收,即目标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按1%征收,即目标1% 5010元;超过100万元的,按0.5%征收,即目标0.5% 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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