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咨询,军婚离婚办理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军人离婚手续需由军人一方提交的材料有: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与对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士兵只持有军官证,但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登记时,他们需要军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果婚姻的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当地人,当地人的一方不需要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仍需遵守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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