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现问题怎么修复,婚姻关系出现这些问题怎么办?

在婚姻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出轨、财产分割、怀孕后流产.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丈夫出轨,妻子能够向第三者索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其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在婚姻中,第三方作为第三方,不是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一方。在中国,对于无辜的一方能否向第三方索赔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有无辜的一方只能要求错误的一方索赔。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离婚是由于丈夫出轨造成的,没有过错的妻子只能向有过错的丈夫索赔,而不能向第三方索赔。

2、“全职太太”能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吗

第《婚姻法》号法律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对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对方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17条和第18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其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赠与合同中仅归夫妻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同意归对方所有并合法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同时,“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丈夫和妻子可以协商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因此,即使是“全职妻子”也可以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三)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评估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核实属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6条,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在电子媒体中形成或存储的信息。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QQ、微信等聊天记录,作为对方有婚外情并导致离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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