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如果利害关系人等到起诉后才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
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或财产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就不存在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提交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内,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