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离婚异议申请书
二、离婚管辖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离婚的管辖作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有管辖权。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超过一年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管辖权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3010第21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被告对离婚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答辩期内提出。如有特殊情况,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异议。被告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注明有管辖权的法院,并说明详细理由。管辖权离婚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就这些了。希望对你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