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二、离婚一般有哪几种方式呢?
首先,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离婚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财产的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关系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个人财产的性质永远不变。
2.如果夫妻约定了各自财产制,就不会对外产生对抗,除非有第三人知道各自财产制的情况。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的赠与,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赠与人特别指出该赠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以上是Finder.com为您介绍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内容。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在哪里,离婚一般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我们的离婚案件一般是如何规定夫妻财产的。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法网专业律师。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