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请求权。
为了充分落实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和奉行自由离婚的原则,婚姻双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提起离婚诉讼。无论是否有过错,双方在主张离婚诉讼的权利上是平等的。
2.离婚诉讼程序
(1)调解相对于两岸离婚立法,主张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中的必经程序,但大陆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台湾省在审理前进行调解。台湾省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同居诉讼,起诉前应由法院调解。”
(2)判断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真正破裂。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1。有配偶的人可以与他人同居;2.实施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