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如何支付诉讼费?
离婚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作出立案决定时,会告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将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的比例。原告在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退还50%的诉讼费。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涉及分割的财产,财产总额不超过10000元,不另收费。财产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增加1%作为诉讼费;案件终结后,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由谁负担。
家庭财产案件的收费,按照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价值1000元以下,50元、1000元每件5万元不等,按4%征收,即目标 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按3%征收,即目标 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按2%征收,即目标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按1.5征收,即目标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按1%征收,即目标 1% 5010元;超过100万元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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