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劳教”史 妻子起诉法院驳

原告认为被告刘隐瞒其劳动教养史,属于欺骗行为,不同意举行婚礼。他月底领结婚证就分开住了,和妻子关系已经破裂,要求离婚。被告刘认为双方不能举行婚礼是因为原告父母知道被告被强制劳动,强烈反对。其实原被告关系很好,不同意离婚。

法院综合分析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理由及夫妻关系现状后认为,被告刘虽已被劳动教养,但其维护婚姻的态度积极,原、被告关系已完全破裂,故有和解的可能。原告孙谋要求与被告刘谋离婚,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假装不同意原告孙与被告刘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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