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离婚起诉时效期是多久

当事人了解离婚案件的法定期限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男方提出离婚没有时间限制和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同时,该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指女方有严重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同居导致怀孕、生育等。男方在感情上不能理解,或者女方实施家暴,男方觉得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行使请求撤销逼婚的权利的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请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上述“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以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在一审中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中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的期限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或者在有上述行为的当事人之间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一方请求重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重新起诉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案件,调解解决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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