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注:“分居”是指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履行对对方的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合作、生活上不协助等等。“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如一方嫖娼被抓,侮辱妇女,严重伤害夫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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