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
1.不超过10000元:每件50元;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 2.5%-200元;
4.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诉讼标的金额1.5% 1300元;
5.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诉讼标的金额1% 3800元;
6.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诉讼标的金额0.9% 4800元;
7.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诉讼标的金额0.8% 6800元;
8.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0.7% 1.18万元;
9.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0.6% 2.18万元;
10.2000万元以上:诉讼金额0.5% 4.18万元。
二、离婚诉讼费用该由谁来付
1.离婚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
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也告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了诉讼费承担者的比例和双方的责任。原告在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退还50%的诉讼费。
三、不交诉讼费的后果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
03010第二十二条:原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在提起反诉后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不申请司法救助的,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关于当事人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或申请费的后果当事人未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或申请费且未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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