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男方起诉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如果建议可以协议离婚,可以和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要求,一般来说,法院会为第一次起诉做调解和做好工作。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离婚一方在半年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会依法判决离婚。所以,如果一方态度坚决,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何收集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证据来说很难收集,尤其是涉及婚外情和第三者过错的案件。

证据:夫妻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遗弃、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夫妻分居满两年的事实,属于法定分居的情形。上述情况是否存在,法院要看双方出示的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感情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这种情况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不会轻易暴露自己。很多受害方无奈放弃取证。那么,在实践中,你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这部分情况呢?从传统证据来看,可以证明过错方有上述情形的,一般是邻居、朋友、经常居住地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证据这种证据形式也进入了司法领域,如手机短信、MSN、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证据。

三、怎么确定起诉离婚管辖法院

在离婚纠纷中,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那么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途径就是走诉讼离婚的道路。离婚案件中,第一个问题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该在哪里向法院起诉。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住所地为公民的住所地;对方当事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城镇户籍被注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尚未定居,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5)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一名军人是文职人员的,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对在中国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结婚地法院必须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驳回在境外结婚居住的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中国境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或多或少都应该知道,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相关部门可以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等法院受理后判决。以上是法网边肖整理的关于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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