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可以在苏州起诉离婚,但前提是被告在苏州居住满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被追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场所,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场所除外。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现提出离婚诉讼的,原则上适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应向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一方与另一方分居不满一年的,应视为无经常居所。对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异地诉讼离婚手续
1.写离婚起诉书(可以请律师写);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对方;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将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获得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准予离婚的情形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是Finder.com整理收集的关于外地户口能否在苏起诉离婚的法律知识.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苏州,且已居住满一年,如果被告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而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在苏州,可以在苏州起诉离婚。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网律师。